“人際關係中的濫權傷害”系列講座:第五講|教會介入:如何幫助施害者
講員 | 張老師
前言:幫助施害者非常困難
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和思考教會要怎樣幫助施害者。這是一個教會在牧養中特別需要仰望神的議題。為什麼呢?因為幫助施害者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它難到一個程度,對許多幫助濫權傷害關係的機構與資源來說,他們寧願把時間與金錢花在受害者身上,因為受害者會改變;但在施害者身上,改變是極其困難的。
這樣的困難其實可以反映在一個現象上,就是當你要去尋找怎樣幫助施害者的信息時,相關的信息與數據似乎非常少。如果你在Google搜索引擎輸入“幫助施害者(help abuser)”,得到的結果幾乎都是如何幫助受害者。它大概告訴你受害者是怎麼樣的,濫權傷害的關係看起來是怎麼樣的,然後要你趕快去尋求幫助。很少有怎樣幫助施害者的信息。
我曾經在香港一間非常大的中文書店中找幫助施害者的書籍,發現不少書的中文書名跟施害者有關,但如果細看內容或原文書名,幾乎都只是在針對受害者解釋濫權傷害的關係是怎麼一回事,怎麼理解施害者和他們的行為,他們到底在做什麼,你在經歷的是什麼,好幫助受害者理解自己的處境,並且尋求幫助。所以,大多數相關書籍主要還是針對受害者,而不是為了幫助施害者所寫的。
在所有提到施害者的書中,我只找到一本是關於怎麼幫助他們的。這本書在國內也有出版,書名叫《他為什麼打我:家庭暴力的識別與自救》[1],非常推薦大家去看。這本書的作者是美國專門為家暴施虐者提供幫助的機構“Emerge計劃”的負責人。如今,在香港和台灣也有他們的機構了。作者在寫這本書的時候,已經輔導過將近2000名施害者,歷時15年。作為幫助施害者的角色,他想要去了解施害者的心理以及如何應對他們的問題。接下來的講座中有很多的洞見,都是得益於這本書。如果大家想要多了解,可以在淘寶上買到。
不過,之所以幫助施害者的資源這麼少,主要是因為施害者成功改變的案例非常少見。幾乎所有介紹家庭或親密關係的濫權傷害的文獻中都會提到這一點。這是和“權利與控制”這個核心慾望的本質有很大關係。當施害者的權力與控制的慾望發展到可以不顧別人的人性而去傷害他們的時候,要改變會變得非常困難。過程中會有很多的荊棘,很多的迷霧,需要一層一層地去撥開、經歷,而在你去經歷每一層的時候,都需要跟權力和慾望打照面。所以,掙扎的不只是幫助者,即便是對有心要改變的施害者來說,也是非常困難的一個過程。
施害者通常只有在外界施壓的情況下才接受“輔導”。比如,法院的要求,如果你不去接受輔導,不去接受輔導之後的評估,法院不會撤銷保護令。比如,“權利感”也許會讓一個施害者去接受輔導,因為如果不接受,他就會失去他的附屬品。但是,他仍然可以把輔導當作允許他濫權傷害的工具,因為他可以在輔導過程中表現得很好,他的配偶也說他好像是有改變,導致評估者認為他是真的改過自新了,就讓他通過了考核。然而,他過關之後,會把前面累積的所有怒氣全部向受害者發泄出來,以致問題會變得更嚴重。換句話說,當他在接受輔導的時候,並不是真的想要幫助自己,而是他的權力跟掌控的手段在作祟,他想要操控這個處境。這說明,就算施害者的惡行被曝光,他也無所謂,因為如果沒有外界的壓力,干預的機構根本影響不到他們。而且,就算他們被迫去接受輔導,他們更多看重的是怎樣讓自己過關,而不是真的要尋求改變。
許多文獻都會提到,在很嚴重的情況下,施害者完全有可能在接受輔導的過程中,在輔導員面前表現得非常真摯,回應與分享都很在點子上;但是卻在輔導完回到家之後,就把心中的怒氣全部傾瀉在配偶身上,對她更加暴力。有些時候,特別是我們對施害者不夠了解時,可能我們想要幫助的意願,也正好變成他對受害者濫權傷害的機會。
大家參加這個講座以後,意識到原來教會有這麼多的問題,我們身邊存在着這麼多的濫權傷害,你對你的教會或是對你的生活有什麼感受?這可能要看你在教會中的角色。如果你是傳道人或同工,肯定會覺得很有壓力,怎麼教會裡的問題這麼多呢?特別聽了這個系列講座之後,感覺還會有更多、更嚴重的問題要浮出水面。但是,各位敬愛的牧長,還有親愛的弟兄姐妹,你知道嗎?這可能也同時意味着,你的教會做對了,或正在做一些非常重要、非常好的事情。
在約翰福音12:32,主耶穌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這萬人裡面,一定包括了各種各樣有問題的人。他們正是因為有問題,所以是主耶穌要來尋找、拯救的“失喪的人”;他們因為是主耶穌要來尋找、拯救的人,所以一定會被福音的光吸引,進而就近、歸向耶穌。因此,我們應該合理地期待,當我們努力建立以福音為中心的教會,活出以福音為中心的生活,讓基督在我們中間被高舉的時候,教會就會吸引各樣有需要、有問題的人來,教會也應該歡迎他們來。濫權者與受害者一樣,需要福音,甚至更需要。當神把這些很難改變的人和問題放在我們中間的時候,不是為了叫我們氣餒,而是要讓我們可以謙卑下來,仰望、尋求祂。
昨天洪老師在講座中說到,施害者也需要神的愛。是的,但在面對快要被這一堆問題淹沒的時候,除非我們自己先領受神的愛,否則我們是沒有愛可以來愛他們的,更不要說有智慧、有盼望、有忍耐了。我們沒有信心嗎?是的。如果我們真知道問題有多嚴重,面對事實會讓我們感到絕望。但是,我們有那一位已經為我們和施害者的信心創始成終的主。現在我想請大家花一點時間,我們一起來為我們自己,為我們的教會,為施害者,也為這場講座來禱告:
天父,是的,這首先不是我們的爭戰,而是你自己與罪的爭戰。而且,我們也跟所有的施害者一樣,即使現今我們是你的兒女,但之前卻是你的仇敵。主啊,你用十字架、你自己的寶血、你自己的生命為我們爭戰。所以,我們也把生活在我們中間的,我們很想關心的,很想順服、回應你的呼召去愛和幫助的這些施害者,交託仰望在你的手裡。主啊,願你自己爭戰得勝,願你自己的名得榮耀。你知道我們是軟弱的,當我們在這裡願意回應你、跟隨你的時候,求你常常將你的榮耀、將你的福音、將你的恩典向我們顯明。我們在面對施害者的時候,絕對不是靠自己的能力、自己的愛心、自己恆久的忍耐,我們乃是唯獨依靠你的能力才可以幫助他們,因為他們唯一的盼望也在於你。所以,求你讓我們在理解和幫助施害者的事上,定睛在你的身上,看見你向著我們的愛,以及你福音的大能,願你親自來引導我們,使我們在戰場上,在這個事工當中一步一步地來跟隨你。主啊,謝謝你,讓我們今天有這樣的講座。我們中間可能有施害者,也有受害者,還有想要提供幫助的弟兄姐妹。你把我們召集在一起,你知道我們每一個人的需要,求你就在我們每一個人的需要上,對我們的心說話。主啊,在你沒有難成的事,在你有你的主權,你知道我們每個人的需要在哪裡,求你按照你的美意,你所喜悅的,你的聖潔、公義、慈愛與榮耀,來帶領我們。我們仰望你,求你赦免孩子們的罪。我們這樣的禱告、感謝、祈求,是奉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教會為何要幫助施害者?
面對施害者,教會為什麼應該提供幫助?如果施害者的改變是非常困難的,為什麼教會還要去幫助他們?難道我們不應該把時間、精力花在更有意願改變的人身上嗎?
首先,是為了福音的緣故。
這兩天的講座當中,有人會問,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有可能做濫權傷害的事情嗎?從某個角度來說,我認為是有可能的。如果我們真知道我們的罪有多麼深、多麼可怕、多麼可惡,即便我們是真正重生得救了,但是我們的行為也可能會非常黑暗,我們就好像火里抽出來的柴,充滿了燒焦的氣息。濫權傷害並不是一個不能蒙赦免的罪,但是我們也得承認,有這些問題的基督徒,他們的恩典之光很不明顯,就算他們真正重生得救了,他們得救的確據也很昏暗。所以我們有理由在禱告中去懷疑、尋求和判斷,他們到底得救了沒有?但是我們這樣做,不是為了論斷他們,而是為了挽回他們。如果他還沒有得救,我們要向他傳福音,不要再讓他以為自己是得救的,那才是真正的幫助。然而,不管他們的改變有多難,他們是不是重生得救了,他們都是神呼召我們要去傳福音的對象,他們需要福音。
這兩天,我們一直在談論,濫權傷害是非常恐怖嚴重的犯罪,就連世俗的法律都會把它歸類成刑事犯罪。但事實上,它的罪惡程度還不是最大的問題,它最大的問題是,這種罪惡侵害、羞辱、冒犯、得罪了上帝。如果受害者是上帝的兒女,神對施害者會非常憤怒;但即便受害者不是上帝的兒女,也是上帝所造的,有上帝的形像,上帝同樣會非常憤怒。對教會來說,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施害者每一個對上帝兒女的羞辱、藐視、暴力操控、泯滅人性的暴行,都是打在了基督自己的身上,因為基督是教會的頭。而上帝恨惡他們到一個地步,如果上帝要拯救他們,就要把祂自己最愛的兒子釘十字架。
有人說,舊約的神很憤怒,新約的神很慈愛。不是的。如果我們看到十字架,我們就應該知道,新約的神很憤怒。祂憤怒到一個程度,連祂的愛子都要被釘死。人是罪人,死是應該的。但我們的基督,是義人。神對這樣的罪是極其憤恨。對於濫權傷害者,神在他們身上花的不只是時間、精力和情感,而是祂愛子的生命,是祂的愛子的寶血,是祂愛子離開祂到這個世界來受人的侵害。而當祂這麼做的時候,祂並不是不知道這些人很難改變,並不是不知道這些人會把祂給他們的義的地位,當作“資格”、“權力”的記號,去繼續冒犯傷害祂、傷害祂的形像、傷害祂的兒女。神知道。而且就是因為他們是這樣的罪人,所以天父讓基督耶穌為他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他們是不配的,他們也不配佔用我們的時間跟資源,他們沒有一點配的地方。但是,福音就是給不配的人。
其次,是為了保護受害者。
教會是神的家。我想請大家想象一下,如果你知道自己的姐姐、妹妹、哥哥、弟弟正在遭受濫權傷害的虐待,你會不會什麼事情都不做,任憑他們這樣被欺負?你是不是再難也要想辦法看看能不能幫到他們、保護他們?
我們信主之後,在面對自己不信的家人的時候,常常感覺好像和弟兄姐妹更親。但是,當神家裡的更親的弟兄姐妹遭遇濫權傷害時,為什麼我們會覺得陪受害者看過醫生,安慰過她的心,勸她要順服,不要惹對方生氣,也口頭勸一下施害者要好好對待太太和孩子,勸他要控制一下脾氣,這樣處理一下就夠了呢?為施害者提供幫助,絕對是保護受害者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環。許多幫助施害者的機構都會提到,幫助施害者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幫助受害者不那麼容易被操縱。換句話說,他們對施害者得幫助也是以保護受害者為前提的。我們後面會具體講到,為什麼當我們去幫助施害者的時候,在一些很具體的地方可以幫助到受害者。
第三,從施害者的角度來看,教會應該為施害者的改變提供幫助。
當我們去揭露施害者的罪行時候,其實我們也是在幫助他,如此他就沒有辦法繼續躲藏在他的欺哄和借口裡面,他也才有機會來面對和克服自己的問題。如果我們沒有揭開,他就永遠都不用面對,更不要說去悔改。就像前面提到的這一類性質的罪,雖然這麼嚴重,但是如果外界的壓力不夠,只靠施害者自己的良心發現想要改變,那幾乎是不可能的。或許只有等到更嚴重罪行的發生,直接把他們關在監獄裡,但是往往他們放出來以後還是一樣,他們的良心不會改變。
然而,如果要走到這一步,無論對受害者或施害者來說,都可能要付上非常重大而且無法挽回的代價:受害者可能會死亡或者是帶着重度傷殘度過一生;而施害者從監獄放出來的時候,還是可以去繼續找下一個獵物。在情況變得這麼嚴重之前,教會其實就已經可以介入了。藉着聖道的傳講、聖禮的實施、信徒的團契、教會紀律的執行,幫助施害者面對自己的問題,並主動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通過牧養與輔導,當教會越多了解並且越多幫助施害者的時候,教會的其他肢體以及濫權傷害關係周圍的其他人開始逐漸去思考,就能越來越了解施害者和他的想法,分辨他的意圖跟行為,施害者那些可以迷惑人、保護自己、維護自己權力欲的方式就有可能會開始鬆動和減少。同時,教會也能越來越理解受害者,甚至可以幫助他們去了解施害者,進而幫助受害者不再那麼容易被操縱。受害者會開始有自己的思考,恢復對生命和生活的把握。同時很重要的是,教會也就有機會對施害者可能要採取的傷害手段給予警告,保護受害者–其實,這也是保護施害者。
第四,教會提供幫助,是為了教會的聖潔。
彼得前書2:9說:“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耶和華我們的神,曾把我們從罪惡、死亡、奴役的埃及地里領出來的。祂揀選教會,把教會分別出來,就是要我們在黑暗的地方成為祂的祭司,做聖潔的國度和屬祂的子民,為的是宣揚祂的美德與福音,作光作鹽。
如果我們明知教會裡面有這樣的罪卻不處理,或者沒有按那罪當有的程度去處理,教會的沉默對施害者來說是一種默許,而且是以神、以聖經之名的默許,這會讓他們更加肆無忌憚,也讓我們變成在這罪上有份。教會是永生上帝的君尊祭司,不應該淪落成大大小小的耶羅波安的假神的祭司那樣,縱容施害者讓別人去敬拜他所立的神,也就是他自己。這是在傷害教會的聖潔與見證。次因,為了教會的聖潔,我們也應該幫助施害者面對他的罪。
提摩太前書5:20說:“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當教會用符合福音、符合上帝公義的智慧、分辨和方式來警戒施暴者時,也會幫助其他人分辨,並且懼怕。而當教會這麼做的時候,首先不在於我們的幫助能否會讓施暴者改變,而是在於我們應該向上帝忠心。神就是要把這些人、這些問題放在我們中間。我們首先要想的,也許不是怎麼去回應這些問題;而是去要怎樣回應神、回應祂對施害者的心。求神幫助我們。在神沒有難成的事。施害者絕對不是不能改變的,但他的改變的確不是容易的事情。
教會歷史上有一位非常有名、突然有巨大改變的施虐者,大家知道是誰嗎?我想我們當中幾乎所有人都會唱他寫的一首詩歌。《奇異恩典》的作者約翰·牛頓,他曾是奴隸船的船長。你知道奴隸船的船長是怎樣虐待奴隸的嗎?他把奴隸當作貨物,如果誰受不了死了就直接丟到海里。約翰·牛頓從奴隸船的船長到成為英國廢奴運動的推動者。當他悔改之後,他創作了這首著名的詩歌《奇異恩典》。他成了我們和許許多多受害者的英雄。各位可以看見,神有多愛一位施害者嗎?求主幫助我們可以去幫助祂放在我們中間的施害者。
誰是施害者?
1、有關施害者的迷思
迷思一:他遭受過或正在遭受別人(父母、伴侶或前配偶、老闆)對他的濫權傷害
當權力欲在那裡作祟時,一旦施害者發現童年的苦難可以幫助他們淡化責任,他們就會對這些苦難大肆渲染。他們會說自己對人發怒,是因為小時候遭受這些對待的緣故。從某個角度來說,是有這種可能的。他們對人的敵意仇視,可能是因為小時候被用殘酷的方式養育。但是,被這樣對待的人很多,卻不是每一個人都會成為濫權傷害者。施害者濫權傷害,只是因為他們有濫權傷害的問題;而且沒有濫權傷害這種權力欲和掌控欲的人,不會拿自己過去的受傷害當借口來虐待人,用它來讓受害者難受、掉進圈套,以至忽略了施害者的行為本質。施害者甚至會說,因為我經歷過這些,所以我真的不想在我愛的人身上做這些事情。
迷思二:他這樣對我,是因為他太在意我,他太愛我
是的,愛我們的人的確有可能會傷我們更深,對我們造成更深的痛苦。可是這跟濫權傷害有什麼關係呢?有很多家暴的人會跟他們的父親、母親、兄弟姐妹、朋友、叔伯姑舅很親近,但是他們沒有濫權傷害這些人。這說明什麼?這說明他們的行為問題並不是因為愛受害者愛得太深了。就算是愛得太深,也不是因為愛受害者,而是因為他愛自己的權力而產生出的嫉妒,他才濫權傷害。所以,他並不是在愛你,而是在愛他自己。
迷思三:他太壓抑自己的感覺
許多施害者並不壓抑,還經常能比受害者更能表達自己的感受。他們甚至會因為過度看重自己的感受,在他們覺得安全的地方(通常是他們的家裡),就一直說自己的感受,直到他們的伴侶或孩子都覺得很厭煩,但也不敢吭聲,還是得在那裡聽着。施害者很多時候並不是把“他自己”跟自己的感覺分開、壓抑他自己的感覺;而是要把他自己對“受害者”和“附屬物”的感覺隔開——我不用感覺你的感覺,我不需要體會你是人,以及你作為人,我這樣對待你,你會有什麼感受,這樣我就可以在你身上為所欲為。所以,如果對他們的輔導只是在幫助他們看重、表達自己的感受,很可能會讓問題更嚴重,造成他的情緒像高壓鍋一樣,慢慢累積,直到爆發,因為他不想同理受害者;他要“想爆就爆”,他並不想去投入理解對方。而實際上,關心、在乎、同理受害者的感受,才正是他需要、也應去做的。
迷思四:他只是性格暴躁
有非常大比例的施害者情緒並不暴躁,他在處理跟受害者無關的事情時,可以很冷靜、理智;否則,濫權傷害問題不會出現在很有社經地位的人身上。濫權傷害跟不是脾氣暴躁導致的。如果一個人是脾氣暴躁的人,他不管面對誰,都會脾氣暴躁,不可能只在受害者面前表露出來。
迷思五:他只是容易失控,結束後就很後悔
有些人看起來是會為自己的傷害行為感到後悔;但有些人不是;還有些人根本沒有。昨天洪老師說到家暴的循環周期,可以很清楚地呈現出施害者的懊悔看起來是怎樣的。
,在美國,如果你聽見鄰居家裡有摔東西、吵架的聲音,你可以打電話報警,警察馬上就會來。很多施害者在聽到警察敲門的時候是可以馬上冷靜下來的,這代表他們沒有失控。
1995年,華盛頓大學的心理學教授約翰·戈特曼和尼爾·雅各森(John Gottman & Neil Jacobson)做了一個心理實驗,他們邀請63對有家暴問題的夫妻到愛的實驗室里交談一個小時。在這個過程當中,會在他們的身上裝上心電圖,監測他們的心跳、血壓、脈搏等。你們知道研究觀察的結果是什麼嗎?80%的家暴男性在變得有侵略性、要生氣或在發作的時候,他們的心率會變快,血壓會升高,和絕大多數的男人一樣。但是卻有20%的家暴男性,他們的生理反應跟外表看起來的狀況是完全相反的。他們在表情很憤怒、很兇惡的時候,心律反而變慢了。他們外表看起來跟其他男人同樣的憤怒、情緒激動,但是內在其實非常鎮靜,甚至比兩位博士請他們閉上眼睛放鬆時,更感到平靜。
施害者有一個很核心的信念,就是相信控制或濫權傷害/虐待他們的受害者是情有可原的。因此當他們去做的時候,表面上看好像失控了,但其實他們還會保護自己,絕對不會做過頭。做過頭是我們看的角度,我們的看法。他們是“允許”自己去這樣做,認為自己有權、有資格那麼做,不是失控。
迷思六:他有怒氣的問題
施害者不是因為憤怒,所以濫權傷害;而是因為他濫權傷害,所以他憤怒。很多時候,明明沒有特別不高興,他也會要爆發一下,達到傷害人、控制人的目的,他心裡就很高興。很多人可能也會在憤怒時出手傷人,或氣到高血壓、胃潰瘍,但他們不一定就要濫權傷害或暴力虐待令他生氣的人。
迷思七:他有精神或心理疾病、酒癮或吸毒
在濫權傷害者中,有嚴重心理問題的人比例其實很低。酒癮不會讓人濫權傷害,喝了酒不會讓人沒有底線地操控他人,好滿足自己的權力欲。不喝酒也不能讓濫權傷害者就不去傷害他人。精神問題和酒精很像,不大會造成因權力欲和控制欲所導致的那種濫權傷害。只是當酒精或精神問題跟這種邪惡的權力欲和控制欲碰在一起的時候,這兩個問題都會變得更嚴重。
迷思八:他害怕親密,害怕被拋棄
有人會認為施害者是因為對親密太害怕,害怕表達親密的感受,所以他用濫權傷害的方式來跟伴侶產生連接;但很多害怕親密的男人,是不會濫權傷害他們的伴侶的。也有人覺得施害者常常顯出佔有慾很強的樣子,是因為害怕被拋棄;但是大部分的數據顯示,真正的暴力行為爆發,往往是在壓抑和關係生疏到一定程度之後;而不是在兩人最親密的時刻。
迷思九:他的自尊心比較低
各位可能以為是施害者的自我形象不好,所以他要把自己撐成很厲害的樣子。可是如果我們了解濫權傷害的核心本質是權力和控制、滿滿的權利和資格感:“老子才有資格!”“你們不可以、不配!”請問,這是自尊心很低?還是很高?就算這個人的確有受傷的地方,請問,這是自尊心太高所以接受不了別人的不臣服才受傷?還是自尊心太低?是前者。這也是為什麼如果你讚美、安慰他,可能會讓他的平靜期久一些,但他早晚會再發作。而且,我們可以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想想:受害者就算長期被這樣的欺負和羞辱,自尊心遭受劇烈的傷害,但是他們因此就變成了殘酷暴虐的人嗎?回到我們前面說過的問題:是因為你經歷了這些,所以你有這些慾望?還是你本來有這些慾望,一些經歷會強化你的這些問題?如果你心裡的慾望不是這個而是別的,就像我們在很多受害者身上看見的,他們並不會想要去傷害施害者。所以,自尊心低不是施害者的理由。
迷思十:他的溝通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
就像前面說過的,有些施害者溝通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都超級好,他們非常冷靜,很會表達自己;就算能力不足,他們也會去學。他們之所以濫權傷害,不是因為能力不足,而是他們本來就沒有想要用濫權傷害以外的方式來和受害者溝通或解決問題,所以這才是他會濫權傷害的原因。
2、施害者的特徵
1. 施害者內心有一種改變彈性非常小、幾乎就像是天生的惡欲;他們對權力與控制的絕對上癮,是非常一貫、表裡如一的。他寧願用濫權傷害的方式對待別人,也不允許自己或別人來挑戰他的權力欲和控制欲,使之有絲毫的動搖。
2.施害者往往在成長過程中會目睹或親身經歷自己家庭當中的濫權傷害。這些經歷會成為他們把自己行為合理化的借口。或者有一些人是受到同儕團體、社會環境的影響,從朋友、流行文化或整個社會的結構性不平等當中,慢慢習慣、學會了暴力是有用的。
3. 另外,在濫權傷害者中,有一些人知道自己是施害者,在傷害人;也有一些人是無意識的,他們在做這樣的事情,但是他們不知道。通常後者改變的可能性會更大一點。
4. 精神疾病不會導致濫權傷害。濫權傷害是源於對權力和控制的上癮,所以他沒有辦法把別人當成人來尊重和對待。某些施害者的罪行會受到評斷和法律制裁,但大多數施害者會利用個人的魅力和適應力,在社會上找到出路。甚至就因為他們冷血、冷靜、善於操控,會在社會上贏得很高的成就(CEO、富豪、明星、法官、大法官、律師、總統),這也讓他們變得越發危險。他們大多數沒有改變的意願(也有願意改變的),對於挺身而出指出他們問題的人,不論是受害者還是幫助者,他們會懷恨在心。社會成就越高的施害者,越危險。
5. 施害者的憤怒程度會不一樣,不能從憤怒的程度評估他是不是濫權傷害者,以及他會不會改變。通常情緒越冷靜的越危險。冷靜,並不代表不生氣。
6. 施害者有許多看起來美好的特質:有時會很親切、溫暖、幽默,特別是在關係初期。這是為什麼當他後來本性暴露、實施濫權傷害的時候,會讓受害者覺得非常困惑。這也是受害者身邊的人很難相信受害者,導致受害者很難求助的原因。施害者的朋友可能覺得他們是好得不能再好的人。他們的事業很成功,看起來很有教養,也沒有酒精或藥物成癮的問題。他可能不符合大家心目中殘酷、嚇人的形象。這也是為什麼在親密關係中,當受害者覺得關係失控時,常常沒料到自己的伴侶是施害者。
施害者可以是傑出成功、工作穩定的;也可以是精神不正常、酗酒成性的。他們可以是收入微薄、賣命工作的;也可以是要自己的伴侶去賺錢並且做所有家務的。他們可以是說自己愛太太,並高唱男女平權的人;也可以是認為多數女人都是自己送貨上門的蠢貨的人。他們可能完全看不出有濫權傷害的傾向。他們有些人看起來可能很迷人、受歡迎、有自信,也有可能很被動、不善社交、容易受傷,情緒陰晴不定。他們可能出現在豪宅、高檔小區,也可能出現在貧民窟、少數民族部落,或者牧師、長老的家裡。
重點是,希望大家注意,施害者沒有一個固定的樣子。不同的作者或學術要求非常嚴謹的專家,他們對施虐分類的方式也會不一樣。然而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認知:要將個別的濫權傷害者確切放入某一種類型是不可能的。有些施害者一開始看起來像某種類型,但後來可能會演變成另一種,甚至是幾種類別的混合。好的學者與專家會說:如果施虐者看起來沒有某些行為,或者有些行為沒有在他們的描述里,都是有可能的,但不代表他們不是施虐者。因此,去了解和真正認識他們的行為、情緒以及各種表現底下的本質,會幫助我們的判斷。
那麼,誰是施害者?
他們跟所有的罪人一樣:
1. 會侵犯別人的權益和上帝的權柄:當我因為想追劇就熬夜的時候,我是在侵犯自己有休息的權益,在對不起我的身體,也侵犯了第二天我要服事的人的權益(因為我會體力不好)。同時,我也沒有順服上帝的權柄。
2. 會以受害者的姿態出現:“我只是太累了,我只是想要放鬆一下,我只是想要讓我自己高興一下。”濫權傷害者和非濫權傷害者一樣,都會用自憐和受害者的心態,來推脫我們給別人造成傷害的責任,不想承認我們是造成傷害的原因。
3. 終生都會有很難改掉的罪:濫權傷害者的問題是權力欲和控制欲,其他人則可能是舒服和手機、自義或懼怕人,只是我們對人造成的傷害沒有那麼大。在見主面之前,我們“能改得掉的罪”和“應該改掉的罪”相比,會差得很遠、很多。人心如果是偶像的製造工廠,那麼我們一定還有海量的存貨。
濫權傷害者和大部分有耶穌形像樣式的人不一樣的地方是,他們幾乎絕無可能懷疑自己是有錯的,他們覺得自己有資格這樣做,他們會很坦然地做這一切。他們理所當然的樣子,會讓他的伴侶和其他信徒很困惑。施害者一以貫之、可惡、殘忍、無情地對待另一位或一群受害者,沒有憐憫,沒有同情,也沒有辦法共情。因為他認為,一旦他去憐憫,他可能會越來越習慣;所以他不要去憐憫,這樣他就可以繼續控制。
他們是盜賊的形像樣式。主耶穌說:“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約10:10)濫權傷害者就是有目的地、刻意地偷竊他認為是他附屬品之人的權益,要殺害、毀壞他們的精神和身體,好滿足自己的權力欲進行操控。辨認並留意他們的行為以及造成的傷害和危險,是在幫助受害者,幫助教會,也是幫助輔導者在現在和將來保護自己;同時,也是在保護施害者。這也可以讓我們來省察自己:我們當中很多人可能沒有那麼強或極端的權力欲和掌控欲,我們沒有濫權傷害別人,也沒有被濫權傷害;但是我們是不是在偷偷地羨慕和懼怕權力與掌控?在一本叫《冷暴力》[2]的書中,作者提到施害者給人的感受是:令人好奇、着迷。人們會想象施害者天賦異稟,總能扮演贏家,總是很成功,因此我們不免對他們心生羨慕。他們的確很懂得怎樣自如地操弄人心,知道怎樣在商業和政治領域權力角逐的時候佔上風。所以,我們是羨慕施害者下的那好大的一盤棋?還是,我們要羨慕的是:該怎麼做是對的、是符合上帝的心意?或者,當我們發現自己在羨慕這些前者的同時,其實也在我們偷偷地恐懼?因為,直覺會告訴我們,跟這些人站在同一陣線會比對抗更吃香,但我還是會有風險。那麼,這會導致什麼呢?這會導致我們不去界定施害者的行為;導致我們會偽善;導致我們只有在隱情曝光,而且是跟自己距離比較遠的事情上,才義憤填膺地指責(比如“鐵鏈女事件”)。這是自憐和自義。
這也許是我們在幫助施害者的時候,自己首先要真誠回答的問題。因為雖然因着上帝的恩典,我們也許只是有權利心,沒有權利膽,但本質上,我們並沒有那麼不同。如果我們自己的心在同一個點上沒有先被改變,我們就沒有辦法去幫助施害者。
如何幫助施害者?
前面我們提到,施害者的改變是很困難的;但我們還是要服事他們,因為他們中間也有我們的弟兄姐妹,是我們的主舍了自己的生命所買贖回來的。他們是神要拯救,並呼召我們去愛的人。因為出於對上帝主權的信心,既然上帝把這些人,把這個議題放在我們的教會裡,就算我們知道自己的努力可以成就的很有限,我們也當用忠心來回應神。其實,就算我們可以做得很好、很有果效的事情,難道是靠我們努力就可以做成的嗎?詩篇127:1說:“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 主耶穌說:“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路17:10)
大家知道,人患了帕金森症後,神經肌肉的功能一定會退化。如果生病的人可以非常努力、日復一日地復健,也養成好的生活習慣,的確可以延緩嚴重的程度和加重的速度。想想看,如果你愛的人生了這個病,你會怎麼回應?你會希望他怎麼回應?是“就算了”、“不去管他了”,還是你會鼓勵他認真就醫、認真復健,還會幫他查數據、找資源、維持生活質量?甚至有一位年輕人因為愛他奶奶的緣故,看見這類患者手很抖,不容易把飯菜送進嘴巴里,所以發明了一套專門用來幫助他們進食的好用餐具。……那麼,當神把祂所愛的、有很嚴重問題的人,放在教會中間託付我們時,我們要怎麼回應那位愛我們和我們所愛的神?有哪些工夫是我們可以做的呢?雖然資源不多,但這正是我們可以下功夫的地方。
1、教會可以做什麼?
1. 尋求管道,積極學習相關知識:在神沒有難成的事,不代表在人會不難。這個領域可以探討和學習的問題還有很多,也很棘手。這次的講座更多的是拋磚引玉,希望引起教會對這個非常普遍的現象的重視。受限於時間,並且考慮到大多數弟兄姐妹是第一次了解這個議題,我們能談及的深度和涉及的廣度也有限,希望這會促使大家更積極地尋求管道,學習相關知識。這可能包括有哪些社會資源、法律資源可以使用,也需要我們中間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弟兄姐妹的投入。
2. 教導會友,建立濫權傷害的觀念:教會可以在講道、主日學、查經小組、禱告會中分享相關的議題,建立對濫權傷害的認識。這樣做通常會產生出的其中一個果效,就是當受害者觀察並感受到教會對這個議題的立場與態度時,會願意開始嘗試主動求助,因而使濫權傷害者不能再躲起來,他們會被看見。
3. 裝備、建立教會當中的牧養關懷、支持系統:正如第二場講座中洪老師最後分享的見證可以幫助我們意識到的,對於濫權傷害者的關懷,需要的是一個團隊,而且特別需要弟兄。濫權傷害者有男性也有女性,不管是在家庭還是牧養的關係中,都是如此。但一般說來,以男性居多,因此會特別需要弟兄的參與和服事;姐妹服事這些弟兄,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就算有專業的姐妹參與,也需要弟兄更多的投入。
4. 尋求相關機構和區會的支持:許多濫權關係的雙方不在同一間教會;更有濫權傷害者本身是教會或事工機構的帶領者和負責人;所以我們需要在尊重各教會的前提下,有跨教會的相關機構或高於獨立堂會的權柄來幫助他們。
5. 支持相關的事工:如果教會知道有哪些事工機構在做相關的服事,可以去關心他們的需要,在場地、禱告、金錢、物資等各種方式支持他們。甚至可以呼召法律專業的弟兄姐妹,系統地了解中國這方面的法規和執行情況,以及教會可以如何借鑒和使用,要考慮哪些事情等。相信這會是非常大的幫助,而且我們也會在其中看見上帝的榮耀。另外,目前國外有許多已經非常成熟、有經驗累積的聖經輔導相關書籍,但是中文的翻譯卻少得可憐,教會也可以支持相關機構或譯者,翻譯、出版這類的書籍和文章。
6. 交流、共享服事的經驗:在這個議題上,大家的經驗和資源都有限,教會可以彼此交流、分享關懷施害者的經驗。或者,聽過這個講座之後,牧者、長執、同工,可以與其他教會的牧者、長執、同工分享這個議題。
大家可以去想,還有什麼其他的方式,讓我們願意承擔因愛心而受勞苦。關懷施害者絕對是一個靈力心力體力活。它會涉及到我們的全人,不只是理性,也包括了情感與意志,絕對會辛苦。我們現在處在等候主耶穌再來的已然—未然階段,“愛”就是要“受苦”的,這是一個現實。不但如此,我們的主在地上的時候也是受苦的,受濫權傷害的苦;但祂呼召我們愛仇敵,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施害者逼迫基督,逼迫基督的身體,操控他們,要做他們的神。但主耶穌說要愛仇敵,你知道這意味着什麼嗎?這意味着,我們的主讓我們不只是要愛施害者,還要透過愛施害者這件事情來愛主。那麼,愛施害者是什麼意思?它看起來會是什麼樣子?
2、如何具體愛那恨你的人?可以是
1. 傾聽受害者:在這裡我們要小心,當我們去傾聽的時候,不應該只去評估受害者內在的狀態,包括情緒、行為、思想、慾望等;更要去評估他的外在環境,也就是施害者對他這種狀態所加諸的影響。在傾聽的時候,也許我們自然而然會感到:“受害者為什麼還留在這個關係里?”希望這兩天的課程已經幫助大家看見,當受害者的精神被控制、傷害的時候,很多對旁人來說顯而易見的事情,對他來說其實不會那麼清楚。藉著傾聽受害者,我們更要注意去了解:“施害者為什麼這麼做?”受害者的困惑,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到施害者的行為本質與動機是什麼。我們可以學習很多關於濫權傷害的知識、行為模式和關係模式;但施害者是一個有位格的人。如果我們要真的認識、了解這個人和他的所作所為,而不只是把他當成一個問題,引用一位非常資深的輔導者所說的話:受害者是我們最好的老師。因為施害者雖然有類似的表現,但也有不同的地方,你需要真的認識他,才知道怎麼幫助他。
2. 堅定、清晰地界定施害者的錯誤:判定一個人有重大罪惡,的確是很嚴重的事。不僅在教會中,在世俗世界裡其實也是如此。法國的心理學文獻提到,有些精神分析師甚至堅持不應該用“濫權傷害/虐待”這個詞來定性一個病人的行為。但不做判斷,或在這件事上失去、模糊道德的清晰性,會導致對受害者的遺棄與忽略,更是向施害者釋放一個錯誤的信息,強化他原來的權力信念。這當然是傷害了受害者,也傷害了我們本該去愛的施害者。接下來的建議這些都會與此相關係,我們要小心。當我們做每一步的時候,都要去考慮要怎麼做,在什麼範圍和什麼程度,用什麼方式做,為什麼這麼做。因為施害者會在隱秘的地方對受害者進行操控。
3. 公開這樣的罪:我們知道靈性操縱或屬靈虐待是公開的罪,但家庭範圍內的虐待傷害算嗎?當然算。施害者雖然沒有對家庭以外的人施行侵害,但是,為了達到掌控受害者的目的,他們會一直做掩人耳目的事情;而且他們可能還在弟兄姐妹中間散播關於受害者的醜事或謠言,為自己的行為不斷地開脫找借口。請問,這是公開的罪還是私下的罪?因此,應該公開這樣的罪。
4. 要讓施害者熟知濫權傷害會有的各種後果:在施害者的腦子裡,他的所作所為是應該的,是不應該有後果的。“我的太太,我的孩子,我的會眾,我的下屬,他們就應該被管,他們就應該配合,他們就應該臣服,他們不應該抱怨或想要反抗。”而且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是不應該有後果的。所以他們特別需要教會告訴他,讓他知道他的行為會有後果,特別是法律的後果,教會懲戒的後果等。看到後果,對他來說,“也許”他會收斂一點。但如果沒有後果,幾乎可以說,教會沒有幫助他。因為對施害者來說,沒有後果就是默許,他們以為教會也不認為這是什麼大問題。
5. 不但要讓他知道有後果,還要讓他的處境存在該有的後果:和聖經中所有的勸懲原則一樣,後果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幫助和挽回。這麼做會幫助施害者知道受害者不孤單:有人在乎,上帝在乎!教會可以做的事情包括:
•明確指出他的罪。告知他是在犯罪,他的所作所為是上帝恨惡的;告知他這是他的錯,不是別人或別的東西的錯;告知他教會不接受他這樣對待配偶和孩子,或他的會友和他帶領的事工中的人;告知他這不只是他們私人的事,而是“我們和你之間的事”。受害者不報案的原因有很多,他們有時因為害怕所以不敢報案,但施害者需要知道有人是看見他的。
• 安排定期輔導。
• 若施害者是教會會員,教會應給予勸懲。如果他願意順服,有可能是他願意為自己行為負責任,是願意悔改的一種表現。順服本地教會與聖經中關於家暴的命令,並順服世俗中與濫權傷害的法律,是讓施害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的一種方式。
• 該叫警察時叫警察。
6. 幫助受害者不要為施害者的錯誤負責:受害者的責任在於應該怎樣認清事實並且給予正確回應,而不是要藉著改變自己來讓施害者被改變。這麼做不但無法幫助到施害者,甚至會加劇施害者的操控與傷害。幫助受害者不再輕易被操縱,也就是在幫助施害者。
7. 允許並保護、幫助受害者脫離:靈性的濫權傷害者應該從他的服事位置上下來。同樣,在家庭中,受害者應該被允許脫離施害者。對有些教會來說,脫離可以是真正的離婚;否則對施害者來說,受害者永遠就只能待在那裡受他欺凌。詳細的理由,第二場講座已經談已經說過。但是,就算你的教會認為家暴不可以離婚,我也想強調一點:“保持在婚姻關係里,不等於不能保持安全距離。” 鐵鏈女可以不離婚,但在欺壓者沒有悔改的情況下,難到她不應該脫離嗎?饒恕不等於和好。因為真正的錯誤從未得到解決。饒恕一個人的錯誤,不等於要恢復關係。饒恕是受害者免了施害者的債,而不是要受害者繼續信任他,可以和他生活在一起保持親密關係。受害者之所以這麼落入如此境地,其中一個很大的原因,不就是因為相信、信任了施害者嗎?當施害者不悔改的時候,恢復親密關係和信任是錯的,因為真正的錯誤從未得到解決。聖經也給了我們既饒恕又遠離的例子。馬太福音第18章,就是關於怎樣去面質犯罪者。一開始你自己去面質,他不悔改的時候帶兩位見證人去面質,他再不悔改的時候要怎麼樣?要把他趕出教會。請問趕出教會是不饒恕他的表現,還是為了要愛他、挽回他的表現?趕出教會是為了要愛他、挽回他。沒有任何計劃或方案可以靠一個人單槍匹馬地減少家暴。
8. 小心!!!繼續傾聽受害者!考慮教會所給的這些後果是否會使受害者陷入更深的危險里。你需要從受害者那裡確切地知道,當你今天跟施害者談完,他回到家裡、回到他的教會後,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我們也要注意,當我們去傾聽受害者的時候,施害者是不是在旁邊,他是不是有辦法知道你們在談些什麼,或者你要找到對受害者來說安全的方式,可以繼續傾聽他。此外,我們也需要意識到,只是回應受害者的處境可能是不夠的,還要在發生之前就進行預防。
《當傷害以愛為名的時候》[3]這本書講到兩個輔導施害者的成功案例。這兩個案例都是發生在澳洲,整個社區一起來幫助社區里的施暴者,他們的計劃和做法非常成功,取得很大成效,使得當地這方面的犯罪數據快速下降。作者歸納了這兩個案例之所以成功的原因:第一,由社區領導。第二,啟動了跨部門的深度合作方案。第三,他們把施害者當成有能力理性思考,而且是有可能獲得救贖的一個人,而不是禽獸,或只是一個問題。第四,他們把保護受害者當作最首要的任務。
最後一點讓我們看到,就算我們不贊成離婚,也要思考怎麼保護受害者。神曾經把我們從罪惡、死亡、奴役的埃及地帶出來,那麼我們是不是要繼續回到“埃及”去傳福音作見證?這的確是一個好問題。但,教會在差遣宣教士到最危險的地方去傳福音時,是不是會幫他們做好各樣準備,還是只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教會會儘力去考慮他們的安全,幫助他們保護自己,如果需要撤離,也會有安全的撤離管道,而且在禱告、物質、關心等各方面給他們支持。
如果我們認識的一個人,不管是女性或是男性,在遭遇濫權傷害、在受恐嚇的時候,告訴他應該要回到施害者身邊,我們是不是等於叫他陷入更深的危險之中?難道我們該做的不應是叫那個施害者住手嗎?
3、幫助施害者悔改
觀察施害者的內心、面質他的罪並促成他悔改,需要教會的介入。首先,我們需要去觀察、理解施害者的情緒和認知狀態,評估他的情緒狀態是否有生理性的問題,或者有一些精神方面的問題。我們需要有方向地去理解這些問題,幫助我們知道怎樣更好地幫助施害者。有方向地理解並不等於同意,而是為了更好地了解他們的需要,引導他往改變的方向走。施害者不只是施害者,他同時也會是受苦的人、是上帝的形象。
在評估他生理情況並提供幫助的同時,牧養上也會需要去判斷、評估,施害者知道自己是在濫權傷害嗎?如果他不知道,他想尋求幫助嗎?如果他知道,他想要被幫助嗎?對於以上四種不同的階段(不知道也不想被幫助、不知道但想被幫助、知道但不想被幫助、知道但不想被幫助),好幫助我們思考要用什麼角度來切入幫助他。透過理解施害者的感受、他對生活的困擾、被面質時的反應…等等,都可以幫助我們來了解他在訴求什麼?他是否同意你對他的訴求的理解?原因是什麼?然後可以更好的評估,施害者是否已經預備好,想要來面對、澄清真正的問題。。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更有可能識別出各種不同的時機,帶着着福音中的愛與智慧、,向施害者舉起一面鏡子,幫助他看見自己雙標的行為:他在倒因為果,他在自相矛盾,他在推卸責任,他在滿足自己的私慾,他在濫權傷害。我們希望能有目的、有方向地引導他看見自己、看見受害者、看見神。我們還需要恆久忍耐又有恩慈,預期會面對抵擋的同時,仍然溫柔堅定地表達所看到的事實,給予後果,並且在他抵擋的時候,仍然不放棄。
在幫助他理解他具體的問題時,我們也應保持大框架的視野:濫權傷害行為背後的真正原因是抵擋上帝、取代上帝的邪惡權力欲和掌控欲。我們必須意識到,我們是活在神的面前,我的問題不只是我有一個慾望,真正的問題是我的慾望冒犯了神,我要比神更有權力。但神不只是被他們、被我們冒犯的,也是要施恩拯救我們所有人的。這也是我們為什麼可以來思考教會怎樣介入幫助他們的原因。
接下來,就是“連接”。一方面連接他的生活、情緒、情感、行為、思想之間的關係,並不斷地回到大框架,回到慾望里去看,權力欲和掌控欲是怎樣產生這些果子的;他在依賴他的濫權傷害的手段要去得到滿足,得到不屬於他的權力。另外,我們也需要幫助他看見他的慾望在怎樣冒犯神;然後,進一步幫助他去看見,當他這樣冒犯神的時候,神在福音中是怎樣對待他的。基督放下自己的權利為他死了,邀請他到上帝面前來認罪悔改,把權力交給神,讓自己的權利降服在神的權柄之下。在他需要的時候,和他一起呼求聖靈的幫助:“神啊!我需要禰的憐憫,因為禰愛我,赦免了我,禰是憐憫罪人的神,求禰幫助我。”
教會也需要幫助他認識到,他需要負起自己的責任,他要認知並尊重受害者有合理的權力和權利。權力和控制的反面不是放手、放棄,而是相信、盼望、愛;是因盼望我們主耶穌基督所存的忍耐與禱告。
如果他不悔改怎麼辦呢?悔改具體是什麼樣子?
• 他一定會徹底地承認自己的罪惡行徑,就是他現在或過去他對人所實施的心理上、肢體上的虐待。
• 他會承認自己的濫權傷害是錯的,是犯罪得罪神、得罪人的,而且沒有任何的借口。
• 他要承認這個行為是他自己的選擇,不是失控造成的結果。如果是失控,就代表那是別人或別的東西的責任。
• 他需要明白自己的行為對受害者的傷害和影響,並且感到真實的同理和悲傷。
• 他必須能夠詳細說明他的控制手段和他的權利意識,是怎樣在他跟人的互動過程中表現出來的。這也是輔導時需要幫助他的地方之一。
• 他必須要停止濫權傷害的行為和態度,並表現出尊重。
• 他需要去重新建立被他施暴、被他傷害的人在他心中的扭曲形象——沒有位格、被物化的那一個形象。
• 他會要去彌補自己所有的虧欠。
• 他要承諾不會再繼續傷害;不只承諾,而且要信守承諾。
• 他必須放棄有這些特權,也必須承認改善濫權傷害是一輩子的事情,是神在他身上的工作,他會感謝神的忍耐與恩慈,接受這個事實,而不是抱怨。
• 他願意為自己過去和未來的行為負責。
一位濫權傷害到施害者的身上只有出現上述這些果子,才能說明他是真正悔改了。然而,即使是在這些果子都出現的情況下,我們仍然建議:只有當他的濫權傷害行為真的完全停止下來,而且經過觀察和考驗滿兩年之後,才比較合適開始進行關係平等的婚姻輔導,不然,婚姻輔導可能又成為他用來展現自己權力慾望和傷害別人的機會。那麼,如果他不悔改,我們繼續用敬畏神與愛人的態度,執行教會紀律;倚靠神,並且使用神所賜、讓信徒蒙恩的各種管道,努力完回我們的施害者。
禱告
親愛的天父,我們的口舌沒有辦法說盡幫助施害者需要多大的努力,只能略略感受到一點點。主,如果我們願意走近施害者的生活,我們就會感受到更多。我們知道,幫助施害者是你給我們的一個邀請和機會,讓我們再一次來體會和品嘗你對我們的愛到底有多大、有多深。主,願你的愛激勵我們,使我們可以有力量來服事施害者,幫助他們,也願你的愛吸引施害者來悔改。奉救主耶穌基督的名感恩禱告。阿們!
[1] [美]倫迪·班克羅夫特,《他為什麼打我:家庭暴力的識別與自救》,余莉譯(北京: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21)。
[2] [法] 瑪麗-弗朗斯·伊里戈揚,《冷暴力》,顧淑馨譯(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7)。
[3] 潔絲·希爾,《當傷害以愛為名》,吳湘湄譯(台北:尖端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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