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的人是否得救?

作者 | VIrginia Yip
- 不是等到我們認罪悔改了,上帝才拯救我們。我們之所以會認罪悔改,乃是因為上帝已經在我們心中展開了拯救之工的緣故。——提摩太•凱勒
- God does not begin to save us because we repent. We repent because he’s begun his saving work in us.——Tim Keller
一個在華人信徒圈子中常常被提及的問題是:“自殺的人得救不得救?”
我們承認“自殺”和“他殺”都是殺人,都是罪。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華人基督徒一般都會認為一個殺人犯是可以得救的,因為,我們知道,耶穌的救恩大過人一切的罪過,連殺人的罪也可赦免。即使說不出個所以然,或許也能從聖經中找到案例,證明許多被上帝揀選甚至重用之人都曾經是犯過殺人罪的人。
但是為什麼論到“自殺”時,情況就不一樣了呢?答案往往是:“因為你殺了人,還有機會悔改,你自殺了,就沒有悔改的機會了。” 換言之,一個人得救不得救,乃在乎他生前有沒有為自己所犯的罪認罪悔改。
若是這樣的話,那我們每個人得救的機會也是微乎其微了,因為我們即使不是因自殺而離世的,但誰敢說自己在離世前一定是把自己所有的罪都認清楚、悔徹底、改完全了呢?
也有人說,即使我們認不清楚、悔不徹底、改不完全,但上帝看的是我們的心(意思是我們的心是正的,是想做好的),縱然我們做得不完全。但是,自殺的人是明明知道自殺是罪,還偏要犯這個罪,這跟我們臨終前想認清自己的罪而認不完全是不一樣的。
那就按這個邏輯來說吧。我們每天有多少次犯罪不是明知那些是罪還是去犯的呢?聖經說不可貪財、不可做假、不可動淫蕩之心、不可嫉妒、不可驕傲自大、不可記恨他人、不可效法這個世界、要信靠主、要舍己、要行公義、要好憐憫、要將主的話時常藏在心裡、要不住地禱告、要常常謝恩、要按時奉獻使上帝的家有糧、要愛人如己……這些吩咐我們誰在違背時不是“明知故犯”的?如果說一個人得救不得救,乃是在乎他犯下了明知故犯的罪之後,是否來得及悔改就死了的話,那我們犯了這些罪的人,如一個跟丈夫或妻子吵了架的、一個在工作上或生意上剛撒了個謊的、一個前一晚剛偷看了一晚色情網站的、一個剛看到一件不公義的事而袖手旁觀的、一個明明受聖靈提醒要他慷慨解囊幫助他人卻對之無動於衷的……結果一出門,還沒來得及認罪悔改就被車撞死了。那麼,這人也一樣不得救嗎?是不是如果再多給他兩天的時間,他或許就會認識到他所犯的罪和虧欠,極有可能因此認罪悔改,那時他再撞車,就不怕不得救了。
因此,一個人得救不得救不在乎基督十字架的功勞,也不在乎上帝的信實保守,而在乎一個人什麼時候死了或在什麼靈性光景下死了。要是遇到他靈性高潮時,死了就有永生的保障了。要是一不小心靈性跌入低谷,那出門就得額外小心了,不然後果就不只是一生一世這麼簡單,而是永生永世的了。
這樣的神學實在是很荒謬的。
我們大可把自殺的人看成是一個一時落入靈性低谷中的人。只是他若自殺成功,就為自己剝奪了從谷底爬上來的機會。當一個人的靈性出問題時,往往都會是與罪為伍的。要是說基督的寶血大過一切的罪過,而自殺的人又不得救的話,那豈不是說起碼有一個罪是基督的寶血大不過的嗎?
其實,“自殺的人不得救”是一條天主教的教導,更正教傳統一直都不接受的。究竟這條天主教的教導是怎麼被傳到中國,被華人更正教的信徒視為正統教義的,我一直想查個明白。
更正教,源自宗教改革,與天主教抗衡之處就在於,我們相信我們得救完全不在乎人的作為、而全然是上帝的作為。是上帝先動了善工,祂又在我們蒙拯救的一生中,以祂的信實大愛繼續保守我們,以致最終在我們身上成全祂的善工。
請千萬別誤解,我這樣分享的目的絕對不是鼓勵大家去自殺。自殺是罪,是大罪﹗因為這是一種對上帝形象的公然冒犯和踐踏。自殺也是一種不信的表現。一個敬畏上帝的人,不宜、不可、不應有輕生的念頭﹗
但是,你們當中若有家人、朋友曾經是信主但因自殺而離世的,你們不必受這種殘忍的教導的折磨。若他們生前是蒙恩得救的,他們今天必定被接到天父上帝的懷裡了。(他們在那裡一定是一邊感激主的大愛,一邊懊悔自己愚蠢的決定。一定是的,不信將來你去問他們。)
註:本文由作者授權經“生命樹”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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