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的人是否得救?

作者 | VIrginia Yip

  • 不是等到我们认罪悔改了,上帝才拯救我们。我们之所以会认罪悔改,乃是因为上帝已经在我们心中展开了拯救之工的缘故。——提摩太•凯勒
  • God does not begin to save us because we repent. We repent because he’s begun his saving work in us.——Tim Keller

一个在华人信徒圈子中常常被提及的问题是:“自杀的人得救不得救?”

我们承认“自杀”和“他杀”都是杀人,都是罪。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华人基督徒一般都会认为一个杀人犯是可以得救的,因为,我们知道,耶稣的救恩大过人一切的罪过,连杀人的罪也可赦免。即使说不出个所以然,或许也能从圣经中找到案例,证明许多被上帝拣选甚至重用之人都曾经是犯过杀人罪的人。

但是为什么论到“自杀”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呢?答案往往是:“因为你杀了人,还有机会悔改,你自杀了,就没有悔改的机会了。” 换言之,一个人得救不得救,乃在乎他生前有没有为自己所犯的罪认罪悔改。

若是这样的话,那我们每个人得救的机会也是微乎其微了,因为我们即使不是因自杀而离世的,但谁敢说自己在离世前一定是把自己所有的罪都认清楚、悔彻底、改完全了呢?

也有人说,即使我们认不清楚、悔不彻底、改不完全,但上帝看的是我们的心(意思是我们的心是正的,是想做好的),纵然我们做得不完全。但是,自杀的人是明明知道自杀是罪,还偏要犯这个罪,这跟我们临终前想认清自己的罪而认不完全是不一样的。

那就按这个逻辑来说吧。我们每天有多少次犯罪不是明知那些是罪还是去犯的呢?圣经说不可贪财、不可做假、不可动淫荡之心、不可嫉妒、不可骄傲自大、不可记恨他人、不可效法这个世界、要信靠主、要舍己、要行公义、要好怜悯、要将主的话时常藏在心里、要不住地祷告、要常常谢恩、要按时奉献使上帝的家有粮、要爱人如己……这些吩咐我们谁在违背时不是“明知故犯”的?如果说一个人得救不得救,乃是在乎他犯下了明知故犯的罪之后,是否来得及悔改就死了的话,那我们犯了这些罪的人,如一个跟丈夫或妻子吵了架的、一个在工作上或生意上刚撒了个谎的、一个前一晚刚偷看了一晚色情网站的、一个刚看到一件不公义的事而袖手旁观的、一个明明受圣灵提醒要他慷慨解囊帮助他人却对之无动于衷的……结果一出门,还没来得及认罪悔改就被车撞死了。那么,这人也一样不得救吗?是不是如果再多给他两天的时间,他或许就会认识到他所犯的罪和亏欠,极有可能因此认罪悔改,那时他再撞车,就不怕不得救了。

因此,一个人得救不得救不在乎基督十字架的功劳,也不在乎上帝的信实保守,而在乎一个人什么时候死了或在什么灵性光景下死了。要是遇到他灵性高潮时,死了就有永生的保障了。要是一不小心灵性跌入低谷,那出门就得额外小心了,不然后果就不只是一生一世这么简单,而是永生永世的了。

这样的神学实在是很荒谬的。

我们大可把自杀的人看成是一个一时落入灵性低谷中的人。只是他若自杀成功,就为自己剥夺了从谷底爬上来的机会。当一个人的灵性出问题时,往往都会是与罪为伍的。要是说基督的宝血大过一切的罪过,而自杀的人又不得救的话,那岂不是说起码有一个罪是基督的宝血大不过的吗?

其实,“自杀的人不得救”是一条天主教的教导,更正教传统一直都不接受的。究竟这条天主教的教导是怎么被传到中国,被华人更正教的信徒视为正统教义的,我一直想查个明白。

更正教,源自宗教改革,与天主教抗衡之处就在于,我们相信我们得救完全不在乎人的作为、而全然是上帝的作为。是上帝先动了善工,祂又在我们蒙拯救的一生中,以祂的信实大爱继续保守我们,以致最终在我们身上成全祂的善工。

请千万别误解,我这样分享的目的绝对不是鼓励大家去自杀。自杀是罪,是大罪﹗因为这是一种对上帝形象的公然冒犯和践踏。自杀也是一种不信的表现。一个敬畏上帝的人,不宜、不可、不应有轻生的念头﹗

但是,你们当中若有家人、朋友曾经是信主但因自杀而离世的,你们不必受这种残忍的教导的折磨。若他们生前是蒙恩得救的,他们今天必定被接到天父上帝的怀里了。(他们在那里一定是一边感激主的大爱,一边懊悔自己愚蠢的决定。一定是的,不信将来你去问他们。)

注:本文由作者授权经“生命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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