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與性取向:灰色世界中的身份與滿足” 系列講座: 第一講 |生活在灰色的世界中(2/3)

講員 | 吳老師
現代觀點 vs. 聖經真理
在當今的灰色世界中,性別被視為“自我建構”的過程,而非“受造”的事實。無論出生時生理性別如何,自我建構與感受被視為是更重要的,只是人被身體所限,所以必須改變身體。社會也常強調“自我定義”勝於“身體現實”,而當特彆強調自我定義時,便會影響人如何看待自己和自己的身體。
也就是說,當自我感覺強烈到取代神的真理時,人就變成自己的定義者。跨性別者常表達:“我不屬於這個身體。”“我想被愛,但不知怎麼被接納。”“我是否生錯了性別?”大衛·鮑力生博士(David Powlison)說:“這是‘特別痛苦的自我誤解’——人失去‘我是誰’的定義,只剩‘我感覺我是誰’。”
所以,我們需要重新定義問題的核心,要從外在行為看到內在掙扎。性別認同與性取向僅是表面現象,更深的問題是罪的本質:人以感覺取代啟示,以自我取代神。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是如此:當你做決定時,是否也以感覺取代聖經的啟示?是否以自我取代神?是否想要滿足自己的私慾?
性別認同與性取向是特別痛苦的掙扎,因其在感受上特別真實——每天看到內心所認同的與自己的身體不同。但這並非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無論你自己有此掙扎或在陪伴掙扎者,我們看待人的痛苦時需要看到最根本的軟弱,最根本的罪:嘗試用感覺定義自己;嘗試轉離神,不以神來定義自己。所以,我們不要只想着”如何讓他知道他的生理性別是男人”,我們需要讓他知道的是:他可以回到神面前,不再只靠感覺而知道他是誰。
“我不屬於這個身體”的想法極為真實,感到身體與認同脫節,想在身體上做王卻做不到,確實是一種特別難以面對的掙扎,這痛苦的來源正是世界墮落的後果。然而,其實我們每個人都一樣——把自己視為自我崇拜的對象。“將情慾視為對自我的崇拜”可以被引申到性別不安的議題。當一個人試圖透過改變外在的性別來“成為自己的神”,滿足內在的掙扎和慾望時,這也是一種自我崇拜。這提醒我們,性別不安不僅是身體的困惑,更是靈魂的掙扎。關於性別不安或性別認同,我們需要看見的並非只是男或女的問題,而是對自我的崇拜還是對神的敬拜順服的問題。
但是,難道犯罪的人不知自己在崇拜自己嗎?很多時候,我們犯罪時是知道自己在犯罪的,但我們靠自己掙脫不了,靠自己無法面對。
聖經的真理怎麼說呢?
現代跨性別運動與聖經真理有根本差異。當今跨性別運動的核心,是要將性別(gender)定義為自己主觀的內在感受,並與身體客觀的生理性別(sex)分離。因此,我與我的身體可以分離,我比我的身體更大,我可以更改我的身體。然而,聖經的立場是:我們被造是一個完整的人,有身體,有靈魂,身體與靈魂不可分割。神創造了我們,創造了客觀的男與女。神先造了我們的身體,身體是神所賜的禮物,與我們的身份不可分割。我們的身體並非比我們更小。身體極為重要,甚至我們需要去思想,在新天新地里,我們將擁有怎樣的身體。
(二)性取向與關係和行為
“關係”更多是指性傾向與受吸引的對象,而“行為”是指與性有關的行為。對多數人而言,這可能是較易接觸到的類型。當我們說某人有同性性傾向,就是指受到同性吸引,對異性不感興趣或沒有性吸引的感受。這裡有些不同類別,理解時容易混亂。首先是區分性別認同(前文所談)為何,即認為自己是跟本身生理性別不同的女性或男性或其他性別(其他性別很少,多數人專註成為男性或女性);其次是區分性彆氣質(陰柔或陽剛)、情慾吸引對象和情感吸引對象。
請注意,在當今世界與社會,甚至連情慾與情感是受什麼性別吸引都被分開。意思是:我可以感覺與女生在一起特別被支持、被接納,但我可能不受女生的情慾吸引;或我既受女生情慾吸引,也受男生情慾吸引,不在乎對方性別;或我認為自己無性慾,但在情感方面也有同性情感的需求。這正是特別灰色的部分,有如此多的選項。信仰群體中或多或少也有受此困擾的人;可能你沒有發現,不會留意,但他們確實存在。
我想舉一個例子來說明他們的掙扎與軟弱(為保護隱私,相關細節已作更動)。我曾陪伴一位在教會中很熱心、認真參與服事的年輕弟兄。一個深夜,我突然接到他的電話,頗感驚訝,但覺得事有蹊蹺,便接起來。他問我是否有時間跟他聊幾句,我說有。於是他告訴我,他剛向交往的姐妹坦白自己受同性吸引困擾。我有些錯愕,完全沒想到這是一個有交往對象的弟兄,是熟悉的弟兄。在關係中,他先向交往對象說明自己受同性吸引的困擾,然後打電話給我。
若是你在陪伴這樣的弟兄姐妹,會怎樣回應?有些人可能正在受到同性試探、被同性吸引,但平常不會表現出來。有時一個人仍能與異性正常交往,甚至結婚,但這不代表他不再受此試探與吸引。很多時候,他們自己也不明白為何會有這些感受。當我們在教會談議題、開玩笑時,希望大家留意:可能有人正在軟弱掙扎中,因此我們需要敏感、謹慎地回應,使人不被拒絕,而是可以來到基督面前。
性取向為何那麼重要?
為何許多人要為這個議題大聲疾呼?為何在某些國家或地區,人們要努力爭取同婚合法化?因為性取向定義了他們的身份——他們要在社會中爭取被接納,被視為正常人,權利會受到保障。社會規範界定何為正確。當人的性取向與一般人不同時,就得要去定義身份,尋求被接納。人在混亂中,需要做選擇且形成自我,而這種選擇形成自我的過程極為不易,非常痛苦。
當第二天我與這位弟兄見面時,他說自己不是想故意隱瞞。過去的他是在否認自己有這樣的掙扎,以為進入關係就會好轉。他在做選擇嗎?是的。他在形成自我嗎?是的。許多人大聲疾呼自己的性取向,甚至選擇做無性別者時,也是在選擇自我,形成自我,而且是一個需為自己負責的自我,他們的身上因此扛着許多重擔。
隨着文化的改變,當今的權威已從信仰群體、家庭、國家轉移到人的理性與喜好中。性取向也被影響。我的身份不再由他人給予,不再由信仰群體、家庭、國家給予,而是由我的理性與喜好來定義。從我所做之事,從我與誰相處,來定義我是誰。因此,儘管性取向有許多種類:男同性戀者、女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無性別吸引者等,但都會定義一個自我的身份,會以關係與行為來定義自己。但我們不應如此。
三、基督徒與身份定義
許多人會問:可否定義自己為”同性戀基督徒”或”男同性戀基督徒”?我聽過一個特別打動我心的回答:在這稱呼中,“基督徒”是一個名詞,而“同性戀”或“男同性戀”是一個形容詞,形容詞不應附加在”基督徒”之前。我們可以是一個“仍在性取向上有掙扎的基督徒”,卻不應稱自己或別人是“同性戀基督徒”。因這意味着,我的身份中有某個部分,是我希望不會被基督徒身份所影響、約束和理會的部分,是我仍可自己做主掌權的。但當神呼召我們成為基督徒轉向祂時,我們的身份是在祂裡面的。我們仍有罪性,仍有掙扎,我們的身份卻在耶穌基督里。
性取向常會影響我們的身份。你會看到:若他是男/女同性戀者,他/她的大部分生活、交往和朋友關係也都是男/女同性戀者,他嘗試以這樣的方式來界定自己的身份,甚至界定人際關係與行為。
為何我們平常不討論這些話題呢?我想首先是因我們對“人論”缺少認識。多數信仰群體很少探討整全的人論,很少探討人論中的身體;導致基督徒對“身體、性別、慾望”抱持矛盾態度——不是壓抑就是放縱。這使我們在遇到跨性別或同性吸引這樣的掙扎者時,很難用整全的人觀去牧養。
前面提到的這個案例,在後續的牧養和陪伴工作中,有一些約定。我很直接地說:“我會三不五時地突襲你,詢問你是否仍有掙扎,是否有得罪神的行為。”他同意並且希望我這麼做。但我必須坦承,因為羞恥文化根深蒂固,如此做我需要花大力氣。我們從小被教育,性是很隱晦、很骯髒的話題,提到性就會感覺尷尬、丟臉;而我們不開誠布公地討論,也使掙扎者無法區分罪感與羞恥,只能選擇隱藏。所以,即使我知道他同意,也知道對他有益處,我還是需要立下心志,需要不斷禱告,確認自己是在做正確的事,才能經常去詢問他。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