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与性取向:灰色世界中的身份与满足” 系列讲座: 第一讲 |生活在灰色的世界中(2/3)

讲员 | 吴老师
现代观点 vs. 圣经真理
在当今的灰色世界中,性别被视为“自我建构”的过程,而非“受造”的事实。无论出生时生理性别如何,自我建构与感受被视为是更重要的,只是人被身体所限,所以必须改变身体。社会也常强调“自我定义”胜于“身体现实”,而当特别强调自我定义时,便会影响人如何看待自己和自己的身体。
也就是说,当自我感觉强烈到取代神的真理时,人就变成自己的定义者。跨性别者常表达:“我不属于这个身体。”“我想被爱,但不知怎么被接纳。”“我是否生错了性别?”大卫·鲍力生博士(David Powlison)说:“这是‘特别痛苦的自我误解’——人失去‘我是谁’的定义,只剩‘我感觉我是谁’。”
所以,我们需要重新定义问题的核心,要从外在行为看到内在挣扎。性别认同与性取向仅是表面现象,更深的问题是罪的本质:人以感觉取代启示,以自我取代神。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如此:当你做决定时,是否也以感觉取代圣经的启示?是否以自我取代神?是否想要满足自己的私欲?
性别认同与性取向是特别痛苦的挣扎,因其在感受上特别真实——每天看到内心所认同的与自己的身体不同。但这并非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无论你自己有此挣扎或在陪伴挣扎者,我们看待人的痛苦时需要看到最根本的软弱,最根本的罪:尝试用感觉定义自己;尝试转离神,不以神来定义自己。所以,我们不要只想着”如何让他知道他的生理性别是男人”,我们需要让他知道的是:他可以回到神面前,不再只靠感觉而知道他是谁。
“我不属于这个身体”的想法极为真实,感到身体与认同脱节,想在身体上做王却做不到,确实是一种特别难以面对的挣扎,这痛苦的来源正是世界堕落的后果。然而,其实我们每个人都一样——把自己视为自我崇拜的对象。“将情欲视为对自我的崇拜”可以被引申到性别不安的议题。当一个人试图透过改变外在的性别来“成为自己的神”,满足内在的挣扎和欲望时,这也是一种自我崇拜。这提醒我们,性别不安不仅是身体的困惑,更是灵魂的挣扎。关于性别不安或性别认同,我们需要看见的并非只是男或女的问题,而是对自我的崇拜还是对神的敬拜顺服的问题。
但是,难道犯罪的人不知自己在崇拜自己吗?很多时候,我们犯罪时是知道自己在犯罪的,但我们靠自己挣脱不了,靠自己无法面对。
圣经的真理怎么说呢?
现代跨性别运动与圣经真理有根本差异。当今跨性别运动的核心,是要将性别(gender)定义为自己主观的内在感受,并与身体客观的生理性别(sex)分离。因此,我与我的身体可以分离,我比我的身体更大,我可以更改我的身体。然而,圣经的立场是:我们被造是一个完整的人,有身体,有灵魂,身体与灵魂不可分割。神创造了我们,创造了客观的男与女。神先造了我们的身体,身体是神所赐的礼物,与我们的身份不可分割。我们的身体并非比我们更小。身体极为重要,甚至我们需要去思想,在新天新地里,我们将拥有怎样的身体。
(二)性取向与关系和行为
“关系”更多是指性倾向与受吸引的对象,而“行为”是指与性有关的行为。对多数人而言,这可能是较易接触到的类型。当我们说某人有同性性倾向,就是指受到同性吸引,对异性不感兴趣或没有性吸引的感受。这里有些不同类别,理解时容易混乱。首先是区分性别认同(前文所谈)为何,即认为自己是跟本身生理性别不同的女性或男性或其他性别(其他性别很少,多数人专注成为男性或女性);其次是区分性别气质(阴柔或阳刚)、情欲吸引对象和情感吸引对象。
请注意,在当今世界与社会,甚至连情欲与情感是受什么性别吸引都被分开。意思是:我可以感觉与女生在一起特别被支持、被接纳,但我可能不受女生的情欲吸引;或我既受女生情欲吸引,也受男生情欲吸引,不在乎对方性别;或我认为自己无性欲,但在情感方面也有同性情感的需求。这正是特别灰色的部分,有如此多的选项。信仰群体中或多或少也有受此困扰的人;可能你没有发现,不会留意,但他们确实存在。
我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他们的挣扎与软弱(为保护隐私,相关细节已作更动)。我曾陪伴一位在教会中很热心、认真参与服事的年轻弟兄。一个深夜,我突然接到他的电话,颇感惊讶,但觉得事有蹊跷,便接起来。他问我是否有时间跟他聊几句,我说有。于是他告诉我,他刚向交往的姐妹坦白自己受同性吸引困扰。我有些错愕,完全没想到这是一个有交往对象的弟兄,是熟悉的弟兄。在关系中,他先向交往对象说明自己受同性吸引的困扰,然后打电话给我。
若是你在陪伴这样的弟兄姐妹,会怎样回应?有些人可能正在受到同性试探、被同性吸引,但平常不会表现出来。有时一个人仍能与异性正常交往,甚至结婚,但这不代表他不再受此试探与吸引。很多时候,他们自己也不明白为何会有这些感受。当我们在教会谈议题、开玩笑时,希望大家留意:可能有人正在软弱挣扎中,因此我们需要敏感、谨慎地回应,使人不被拒绝,而是可以来到基督面前。
性取向为何那么重要?
为何许多人要为这个议题大声疾呼?为何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人们要努力争取同婚合法化?因为性取向定义了他们的身份——他们要在社会中争取被接纳,被视为正常人,权利会受到保障。社会规范界定何为正确。当人的性取向与一般人不同时,就得要去定义身份,寻求被接纳。人在混乱中,需要做选择且形成自我,而这种选择形成自我的过程极为不易,非常痛苦。
当第二天我与这位弟兄见面时,他说自己不是想故意隐瞒。过去的他是在否认自己有这样的挣扎,以为进入关系就会好转。他在做选择吗?是的。他在形成自我吗?是的。许多人大声疾呼自己的性取向,甚至选择做无性别者时,也是在选择自我,形成自我,而且是一个需为自己负责的自我,他们的身上因此扛着许多重担。
随着文化的改变,当今的权威已从信仰群体、家庭、国家转移到人的理性与喜好中。性取向也被影响。我的身份不再由他人给予,不再由信仰群体、家庭、国家给予,而是由我的理性与喜好来定义。从我所做之事,从我与谁相处,来定义我是谁。因此,尽管性取向有许多种类:男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者、无性别吸引者等,但都会定义一个自我的身份,会以关系与行为来定义自己。但我们不应如此。
三、基督徒与身份定义
许多人会问:可否定义自己为”同性恋基督徒”或”男同性恋基督徒”?我听过一个特别打动我心的回答:在这称呼中,“基督徒”是一个名词,而“同性恋”或“男同性恋”是一个形容词,形容词不应附加在”基督徒”之前。我们可以是一个“仍在性取向上有挣扎的基督徒”,却不应称自己或别人是“同性恋基督徒”。因这意味着,我的身份中有某个部分,是我希望不会被基督徒身份所影响、约束和理会的部分,是我仍可自己做主掌权的。但当神呼召我们成为基督徒转向祂时,我们的身份是在祂里面的。我们仍有罪性,仍有挣扎,我们的身份却在耶稣基督里。
性取向常会影响我们的身份。你会看到:若他是男/女同性恋者,他/她的大部分生活、交往和朋友关系也都是男/女同性恋者,他尝试以这样的方式来界定自己的身份,甚至界定人际关系与行为。
为何我们平常不讨论这些话题呢?我想首先是因我们对“人论”缺少认识。多数信仰群体很少探讨整全的人论,很少探讨人论中的身体;导致基督徒对“身体、性别、欲望”抱持矛盾态度——不是压抑就是放纵。这使我们在遇到跨性别或同性吸引这样的挣扎者时,很难用整全的人观去牧养。
前面提到的这个案例,在后续的牧养和陪伴工作中,有一些约定。我很直接地说:“我会三不五时地突袭你,询问你是否仍有挣扎,是否有得罪神的行为。”他同意并且希望我这么做。但我必须坦承,因为羞耻文化根深蒂固,如此做我需要花大力气。我们从小被教育,性是很隐晦、很肮脏的话题,提到性就会感觉尴尬、丢脸;而我们不开诚布公地讨论,也使挣扎者无法区分罪感与羞耻,只能选择隐藏。所以,即使我知道他同意,也知道对他有益处,我还是需要立下心志,需要不断祷告,确认自己是在做正确的事,才能经常去询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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