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與性取向:灰色世界中的身份與滿足” 系列講座:第二講|聖經中的性別:男人和女人(1/4)

講員 | 陳牧師
大家平安。很高興能分享這個重要的議題,我們以禱告來開始:
親愛的天父,感謝禰今天將我們放在這個重要的議題之下,求禰的聖靈親自向我們述說。神啊!禰是充滿慈愛的,禰是公義的神。禰雖然厭惡罪,可是禰對罪人充滿憐憫。神啊!禰要挽回你的兒女,禰要讓教會做世上的光。所以,神啊!讓我們用這樣的心來討論,而不是站在法利賽人的角度去指責、批評、貶低。因為我們明白,我們也是在罪中被禰起死回生、重生的一群人,我們曾從罪惡的死地、從過去的過犯罪惡和情慾之中,經歷了十字架的大能。我們要思考,如何幫助這些人也能夠親身經歷十字架的大能。我們要更認識他們的掙扎,他們的挑戰,他們的罪性和他們的軟弱。我們要陪伴、幫助和輔導他們,在每一件事情上都彰顯主耶穌的愛。我們不是彰顯魔鬼在神面前的控告;我們是彰顯主耶穌基督來到世上,道成肉身,寧願成為卑微的人,為我們而死,又升到天上。神啊!今天的主題非常嚴肅,可是也求禰讓我們看到禰的愛、憐憫、慈愛、恩典。我們就用這樣的心去期待禰對我們的教導。求主保守看顧,奉主耶穌的名祈求。阿們。
性別、身份、行為不只是人的問題
今天我分享的主題是聖經中的男女。從某個角度來看,這議題很大,很複雜,有很大的挑戰。原因有三點:
第一,聖經表達的詞彙、定義和所彰顯的世界觀,不是一對一地對比普通世俗所說的意思,比如聖經中的“愛”、“人”、“我”的定義等。如果我們只是從表面去理解(尤其經過中文翻譯),想要一一對照使用普通詞彙,就會有差距。
第二,聖經教導的是神給我們的價值觀及如何思考某些議題。當我們要去明白今世當中這些議題的過程、意義並跟神交流時,這本身是一種很大的挑戰。
第三,在講論“人”的時候,須要涉及的範圍其實不只是人本身。很多牧師、神學家和教會單單從“人”的視角來討論人的性取向,將此作為問題的切入點。但到底要怎麼理解人呢?我們需要問:“人是什麼?” 就某種程度而言,人不是一個完全獨立、自主的活物,《創世記》1章27節將人的受造說得很直接,讓我們知道人本身不是一個絕對的本質和存有,而是一個非常奇妙的創造,是完全依賴神的形象、神的樣式。所以,人的意義本來就不只是在人自己。人是什麼?答案應該完全是神本的:人是神的形象。當我們說何為男、何為女時,是否只須看性器官?或者只看DNA?如果從科學或哲學的角度看,問題會變得非常複雜。但聖經的切入點卻截然不同:從根本而言,男與女都要從神的形象來界定。人的身體,包括性器官、DNA甚至人的意志,都是在印證人的受造中神形象的展現。所以,當我們在思考性取向、性別、身份和行為等重要議題時,只探討“人”是不能解決的。這是一個人本(Humanistic)vs. 神本(Theocentric)的問題。因為人的被造不是完全獨立在神之外的。神不是在祂自己之外創造了另一個有完全絕對自主性、獨特性、本質性的活物。“人的創造”本身是神本的,是神的形象、神的樣式。當我們問“人是什麼”卻完全不講神時,便會如保羅所說的,只是枉然,只是虛妄而已。
另外,我們也要從“今天的世界是怎樣的”來回應這個議題。雖然這問題自古就有,但歷史的土壤卻不一樣。這種罪,這種行為,是在什麼歷史土壤和價值觀之下得以推廣並得到社會接納的?為何可以被接納到這種程度?以“我是女人在男人的身體里”這句話為例,至少在西方世界中如果你這麼說,沒人會笑你。是特別在美國、加拿大、歐洲這些我們本來很嚮往的世界中,你不但不會被笑,這句話反而會變成一句有高深哲理的話,一句值得尊重的話,一句需要被接納甚至認同的話。但如果是二三十年前,你會被全世界取笑、唾罵,也許還會被帶到精神病院。今天的世界是怎麼達到如此接納的程度?很值得我們探討。
此外,什麼時後我們變得完全可以僅憑自身的情感感受來決定自己的身份?而這情感感受的核心,竟然是發自我們的性取向、性行為(傳統認為是一種私慾!在今天的世界中,連社會和政府都已逐漸變得要對接納、保護個人的內在性向認同負責任。這實在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是全世界的趨勢,絕對不只是你教會裡有兩、三個這樣的人這麼簡單。我很感謝生命樹看到這個趨勢,願意隆重又嚴肅地來探討此議題。如果大家誠實的話,會發現教會裡這些朋友的佔比挺高;而面對這全世界的轉變趨勢,教會要須思考如何回應以活出神兒女應有的生命。
希望我們不只是談理論、理念和學術批判,更要知道怎樣與人交流,在理解和關愛中給予悔改的鼓勵和幫助。我們堅信基督有讓生命更新變化的大能,這是我們的動力。我們堅信這些朋友是可以得救的。他們和沒有這類掙扎的基督徒一樣,可以在聖靈里更新變化,可以活出榮耀的、末世天國的新生命,尤其是在身體上。
這不只是關乎人的問題,而是與神息息相關的問題。你的身體到底是什麼身體?今天我們討論的議題好像只是圍繞今世的身體。然而,我們的信仰告訴我們,信徒今世的身體同時又是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身體;也就是說,那在末世榮耀復活、更新的身體,現在已經開始了;這種權能已經在我們身上運行。這也會影響我們應該怎樣思考。
歷史中的性多元
接下來,我要帶大家從古希臘開始了解歷史中的性多元。因為,這類議題不是從石頭裡蹦出來的,也不是教會最近才開始面對的。
在研究古希臘文獻時,我驚嘆地發現這裡的確是性多元的始祖。古希臘文獻里常有男扮女、女扮男或同性的行為,甚至跟獸和小孩的性行為,而且神明彼此間更是如此。越有道德觀的人越會讀不下去,導致後來就用寓意的方式去理解。這些古希臘文獻非常露骨,可見性多元一直是人類歷史的組成部分。
我對中國歷史研究不多,但即便不算野史,正史中也會有很多相關的暗示,比如簡單地用“斷袖之癖”、“餘桃之癖” 來表達同性戀。
到了新約教會、羅馬帝國時代,同性、變性、戀童、亂倫更是社會常態。所以保羅書信中不斷有經文提醒教會:基督徒既然已經是聖徒、跟隨基督耶穌,就要改變舊日的心態和行為。這絕對不是一、兩個人的問題,而是整體教會的大問題,但教會可能還沒意識罪的嚴重,就需要使徒不斷提醒和教導。
《羅馬書》1章26節中“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這句話的背景,不是用生物學、生理學或心理學的視角去解讀,因為今世的“對與錯”是多元的。這裡“順性的用處”和“逆性的用處”要從神本出發,以神所設計的用處為準。隨着科學、醫學、物質的進步,我們對如何使用身體的想象力也變得豐富;從前只能想卻做不到,現在是想得到又做得到,何樂而不為?所以,保羅講的“順性的用處”、“逆性的用處”,不是只關乎做不做得到,而是要根據神的設計與目的來看待。保羅用的例子是“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在《哥林多前書》6章9節稱為“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在《提摩太前書》1章10節說是“行淫和親男色的”。他不斷地批評、提醒教會要在這些罪中悔改。
當基督教在羅馬帝國國教化之後,開始嚴懲多元性行為,教會通常將此理解為“違背神性”或“觸犯本質/⾃然律”的罪。他們的思考點不是從科學、醫學角度去細辨,而是單單在於這違背了神的設計和目的。
在人類歷史中,西方世界很長一段時間是由聖經的基礎價值觀所主導,不但極大地影響了西方文明的發展,更透過其強大的擴張——不管是用殖民主義還是用槍炮的方式——影響了全世界。在西方文明的主導之下,整個世界的性觀念逐漸變得單純,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不能婚外情,不能性多元等。
然而,我們今天的世界是怎樣的土壤呢?
在美國某些州,如果孩子說:“我雖然有男人的性器官,可是我要做女人。”學校有權不經父母允許就帶孩子去醫院做變性手術;爸媽如想阻止,還會被判有罪。為什麼連堂堂美國都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我們需要明白,導致今天多元性向認同、變性等現象產生的土壤,跟當年羅馬帝國和古希臘是不同的。我們不能只回顧當年教會給出的是什麼答案,現在就給什麼答案。因着世界已經不再一樣,即便是表面看來相同的問題,來源卻已不再一樣。
西方文明的強大,曾間接地影響整個世界的價值觀單純以聖經為出發點。然而,西方文明也在經歷一系列變革。
文藝復興時期,西方文明重新認知了很多古聖賢的著作,包括古希臘文獻。古時不是數位時代,很多東西會失傳;人讀的亞里士多德可能不是原著,而是某老師的筆記。到文藝復興時期,交通、科技包括印刷術的進步讓人可以看到原著,人們好像突然發現古希臘人在性方面非常開放。這帶給西方文明一種震撼:怎麼古聖賢——我們以為是聖人的亞里士多德等希臘哲人——他們的性行為是這樣的!
文藝復興之後,人類歷史又經歷了啟蒙運動,其中的浪漫主義影響巨大,漸漸將價值觀推進到我們今日的土壤,帶動了整個世界的思維和思潮。以下列舉一些代表人物:
* 盧梭: 強調人性本善,認為正是社會的枷鎖敗壞了人性。因此,人的真實身份應回歸內在,並否定社會給予的規範與束縛。在盧梭的影響下,啟蒙運動讓人們逐漸形成了一種觀念:唯有內在才是最真實的;外在的規範,包括傳統價值觀,都是需要被打破的枷鎖。
* 華茲華斯、拜倫、雪萊:這幾位浪漫主義的佼佼者強調,人的情感和想象力才是最真的事實。環境固然能構成人的約束,但人並非只能被動屈服。只要本於自身的情感和想象力,你就可以把環境轉化為自己內心情感和想象的寫照,而不屈服於環境。因為你的內心情感和想象才是事實,你的環境反而不是事實。
* 尼采:主張“上帝已死”,否認客觀普世的倫理,認為人不應屈服於群體所賦予的價值。人的理想應該是跳脫群體⾝份,去自創你的身份和你的真理。
* 馬克思:強調社會階級本身就是迫害,而不僅是物質上的搶奪。人類要進步就必須進行持續的階級鬥爭,戰勝傳統的社會階級觀。
* 達爾文:強調自然就是自然,本身不蘊含盼望,也不指向任何終極目的。然而,聖經卻宣告我們的身體是有盼望的,將來會有天國的新樣式,再沒有眼淚,也沒有疾病。神當初造人即賦予了盼望和目的,可達爾文的理論基本完全否定了這點。
* 弗洛伊德:認為身份和自我跟性慾息息相關,甚至強調性慾是人的本質和自我認知的核心。“性取向即自我”的觀念,就是弗洛伊德開創的影響。
* 威廉·賴希(Wilhelm Reich)和赫伯特·馬爾庫塞(Herbert Marcuse):主張傳統的性價值觀是政治迫害。因為人性就是“性”,壓抑性就是迫害。所以,人要追求自由,就必須推翻傳統的性價值觀念。
而現代醫學和心理學正是在這樣的土壤根基上發展起來的,逐漸將性取向和性行為理解為“身份”,而不再只是“行為”。因此,當我們還在計較這些“行為”是不是罪的時候,人們看待和思想這個問題的方式卻早已不同。今天的教會在思考和回應這個問題時,我們的思考點和答案會和古代教會截然不同。教會歷史中的先賢是從“行為”的層面來考慮是否符合聖經的道德標準(道德論-Morality)。但經過文藝復興、啟蒙運動、浪漫主義,馬克思、達爾文、弗洛伊德等思潮不斷地沖刷之後,今天這個議題所涉及的已不再僅僅是行為本身,我們必須從“身份”的角度來整體反思它與聖經真理的關係(本體論-Ontology)。它不再只是一個道德論的問題(Moralist question),而是一個本體論的問題(Ontological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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