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與性取向:灰色世界中的身份與滿足” 系列講座: 第三講 |聖經的觀點:盟約中的歡慶(1/3)

講員 | 張老師
在當代社會,關於性別與性取向的討論日益複雜。以下論述中,我將以“性少數”一詞指代LGBTQ群體,這不是譴責或取笑,而是表達愛與尊重。同時,我希望為性多數群體提供聖經的視角來回應這一議題,探討婚姻盟約中的歡慶,即婚姻中的親密感、愛與被愛,以及性關係在神設計中的美好意義。
一、人類共同的追尋
每個人都在追尋某種滿足。比如我盼望下班歸家時有人相伴用餐、交談;生病時有人端飯送葯;生日時有人獻上祝福;節慶時有人共享歡樂。我們都在尋求陪伴、理解、聆聽、接納、愛與歸屬。這些渴望都非常自然而美好,多數人在追尋的過程中會選擇進入婚姻。那麼,性少數群體能否在婚姻中找到所渴求的親密呢?讓我們回到最權威的原始文本——聖經,來理解神對婚姻的觀點。
二、聖經觀點:婚姻的重要性
聖經以婚姻開始,也以婚姻結束。人類的故事始於一對夫妻。婚姻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元,為後代奠定生命根基,是促進社會發展的框架。婚姻是神創造中關鍵的要素。當神創造亞當時,也計划了夏娃,因婚姻是必需的,有婚姻才是完整的創造。婚姻是聖經中重要的象徵,反映了神與人的關係,整本聖經都在用婚姻描述神與人的關係。
人類的前途取決於婚姻是否健康。神的應許從一人——亞伯拉罕,延展至其後裔,再至萬民;從一人、一家、一族、一國,直至萬民得福。人類是群居受造物,不能長久獨處,正如神說:“那人獨居不好。”婚姻承載着神的特別祝福:神聖、應許、美善、歡慶,也是必需。因此,從聖經視角看,婚姻是極為正面、美好、值得慶祝的喜樂之事。
三、聖經觀點:婚姻的定義
聖經中的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盟約關係,是一男一女在神面前立下終身忠誠與合一的約定。此定義至關重要,我將詳加闡釋。
1.“神所設立的”
聖經強調婚姻不是人的發明,而是源於神的創造與旨意,具有神聖性,是神在創造之初所設立的聖約關係。請看兩處經文: “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成為一體”表達出神所設立的深刻聯合。婚姻是神設立和祝福的,祂宣告這是甚好的。神創造之初就已計劃、設計了男女的區別,使他們若無彼此,便無法直接承擔神所賜生養眾多的使命。《創世記》2:18-25中,我們在伊甸園見證了第一個婚禮。
2.“盟約關係”
盟約關係(Covenant)是聖經中的重要概念,指在神面前所立不可輕易打破的約定,遠超單純的法律契約。《瑪拉基書》的2:14說:“她是你的配偶,是你盟約的妻。”這表明婚姻不單是情感聯繫,更是嚴肅的屬靈承諾,是丈夫、妻子與神共同參與的三方關係。人與人的關係,也反映神與人有盟約的關係。
(1)神與人的婚約關係
聖經舊約多處使用盟約用語,請看幾處經文:
- 《耶利米書》7章23節:“我只吩咐你們這一件事,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上帝,你們也作我的子民。”
- 《出埃及記》6章7節:“我要以你們作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上帝。”
- 《出埃及記》19章5到6節:“如今你們若實在聽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 《以賽亞書》54章5節:“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救贖你的是以色列的聖者;他必稱為全地之神。”
《出埃及記》19章到24章的西乃之約,實際上描述了一種古代婚約的架構,作為婚姻盟約的預表。上帝用人所能理解的語言,使我們明白神與人之間的盟約關係:
- 求婚:首先是神的求婚:“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就必歸我做珍寶。”(出19:5)
- 允諾 :然後是以色列人的回應:“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19:8;24:7)
- 盟約:緊跟的“十誡”作為誓詞。(出20:1-17)
- 立約儀式:最後以血祭和盛宴來結束,象徵婚宴。(出24:8-11)
新約也多次使用盟約用語。例如《馬可福音》2章,當人問耶穌為何門徒不禁食時,祂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禁食呢?新郎還同在,他們不能禁食。”(可 2:19)耶穌稱自己為新郎;《約翰福音》3:29中,施洗約翰描述自己是“新郎的朋友”;《以弗所書》5:25-27,保羅描述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啟示錄》21:2說:“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裝飾整齊,等候丈夫。” 新耶路撒冷被描述成一位為丈夫裝飾整齊的新娘。
(2)人與人的婚約關係
查考過神與人的婚約關係後,再看人與人的盟約關係。《以弗所書》5:22-29表明婚姻是預言性的路標,指引我們走向基督及祂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22-24) 經文清楚表明在夫妻關係中,妻子是順服的,丈夫是頭;而教會與基督的關係中,教會是順服的,基督是頭。“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凈,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25-29)此處明確指出丈夫要愛,要舍己,而妻子是被洗凈的,成為聖潔的;教會與基督的關係中,基督也愛教會,為教會舍己,使教會聖潔。因此,夫妻關係反映神與教會的關係。
(3)立約的意義
舊約中,立約通常以流血印證,透過獻祭動物達成。象徵這約極為嚴肅且永久,而“血約”即血和死亡,代表全然委身,無退路可言。《創世記》15章中,神跟亞伯拉罕立約時,從亞伯拉罕劈成兩半的祭物中間走過,象徵性地宣告:“若我違背此約,願我被撕裂。”在《出埃及記》24章,我們看見“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宣告“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出24:8)。到新約時期,這約在基督里成就。耶穌在被賣前夜設立聖餐,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路22:20)
古代希伯來文化中的婚約圓滿(性交合)本身有時被視為“血約”,即新婚之夜要有血約。性結合反映兩個生命合而為一,透過肉體結合印證盟約,這不僅是象徵性的,也是生物學層面的結合。聖經提及婚姻時都在描繪基督與新婦的奧秘,彰顯貞潔的意義。若新婦貞潔,與丈夫在新婚之夜結合時,會流下鮮血,這鮮血就是盟約。科學家直今無法解釋處女膜存在的生理意義,但上帝刻意設計這層薄膜,正是要以鮮血作為婚姻盟約的印記。
(4)立約的代價
這樹立了典範:立約總要付出代價,甚至生命的代價。若A公司跟B公司立約,彼此會詢問對方帶來的益處;而當我們與神立約時,其實很不公平,因只有神單方付出代價,即祂自己的生命。因此,婚姻最終指向深層的屬靈實意──映照着基督與教會的關係。這關係由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寶血而立定,借這終極血盟,只要我們憑信心接受,基督就賜下赦免、憐憫、和好與重建的盼望,這正是婚姻盟約的核心。
3. “一男一女之間”
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關係,這與創造有關。根據《創世記》的1:27;2:18-25,神造男造女。這創造是二態性的(Dimorphic),即神所創造的男性和女性是兩種形態的存在。男女有明顯差異,體型、聲音、骨架、肌肉等皆不同。神的創造中許多都是雙雙對對的,如陸地與海洋、光明與黑暗、太陽與月亮都具有截然不同的形態,卻又彼此需要。在神的創造里,亞當夏娃的敘事屬於“元敘事”,而男性女性的敘事是整個元敘事的一部分。因此,亞當夏娃的男性和女性敘事,必符合神的整個創造計劃。
“成為一體”的結合,其本質是指:
(1)一體聯合的本質以兩性差異為前提。這關係是生命本質上的結合,是關係和生理上的合一。《創世記》2:23:“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男人在希伯來文是 Ish,女人是 Ishah。他們都是神創造的生命,有區別,但本為一體。結婚時,男女重新融合。《創世記》2:24以“因此”啟始,將“成為一體”的親密關係(24節)與“女人出於男人”的互補性(23節)相聯結。男人與女人能成為一體,不僅是因性結合,更是一種生命重構:兩個受造時已被賦予區別的個體重新融合,一個源自另一個,兩者又為彼此而被造。
(2)合一的目的在於實現生育使命 。《創世記》的1:28記載了生養眾多的使命:“神祝福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 這使命不只是給亞當夏娃,而是遍及所有受造物,包括植物、動物等。《創世記》1:22是關於海洋生物與飛鳥:“上帝就賜福給這一切,說:‘要繁殖增多,充滿海洋;飛鳥也要在地上增多!’”
(3)婚姻的互補性是救贖歷史的神聖象徵。在《以弗所書》第5章中,教會永遠是蒙恩得救的妻子角色;基督始終是救主的丈夫角色,兩者不能互換。在婚姻里不能有兩個男性或兩個女性,不能隨意變性,角色不能互換。婚姻是上帝救恩的一面鏡子。上帝的創造蘊含宇宙性配對:天地日月、晨昏晝夜、滄海旱地、動植物,以及創造之巔──男人與其妻子。正如凱文·德揚所言:“每幅畫卷中,各部分彼此依存卻永不可互換。”
4. “在神面前立下”
婚姻是信徒在神面前的誓言,婚姻中的盟約即在神面前的承諾。聖經多處強調,人不能輕易廢掉神的約。《申命記》的23:21-22說:“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你若不許願,倒無罪。” 婚姻誓言是在神面前所立的誓言,神親自做婚約的見證人。《瑪拉基書》2:14表明,破壞婚姻是對神不忠與背約,不單只是對你的配偶,更是對神的背叛:“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
5. “終身忠誠與合一的約定”
婚姻在聖經中是一生一世的承諾,包含了心靈的合一與忠貞不渝的愛。《馬太福音》19:6說“二人成為一體……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這代表婚姻是排他性的,配偶關係優先於其他關係,包括與父母的關係。這不是指要與父母斷絕關係,而是不再依賴父母,但對父母仍然充滿愛和敬重。
婚姻反映神的信實之愛。婚姻是盟約,象徵神與子民關係的信實。《何西阿書》的2:19-20說:“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也以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這表明婚姻不是暫時的關係,而是直到死亡為止的盟約;夫妻應該彼此委身,忠誠相愛;合一不僅是性生活,更是情感、目標、信仰的合一。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