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與性取向:灰色世界中的身份與滿足” 系列講座: 第三講 |聖經的觀點:盟約中的歡慶(2/3)

講員 | 張老師

四、盟約中的歡慶:性關係

這是幾乎所有人的掙扎,包括男女老少、直男直女或性少數群體,提及性關係可能令人臉紅、起雞皮疙瘩或不適,而媒體、電影、雜誌和小說所說的性觀念大多是扭曲的。

1. “性取向”不等同“性行為”

性少數群體的追求不一定就是性行為,他們更常將性取向變成自己的身份。我以一人為例:澳大利亞跨性別歌手Jaimie Wilson本是女性,但他認為自己是男性,於是追求變成男性,希望別人視他為男性,故其打扮、行為都如男性,更希望得到男性可獲的待遇。他要的是身份,不一定是性生活。若有一天他交往一位女友(稱她為J),因Jaimie認為自己是男性,會覺得這是自然理所當然,但我們會認為他與J交往實為同性戀。對Jaimie來說卻非如此,他最深追求的是身份認同,不是性行為。若他與J發生性關係,他認為那是自然發展,不是同性戀。相反,若一女性未改變性別,但想與另一女性在一起,我們認為這是同性戀。但也需區分,她與同性別者在一起,不代表她追求性關係,她更可能渴望身份認同。許多同性戀者或LGBTQ群體喜歡一夜情或尋找新歡,這是另一層面的道德問題,異性戀者同樣會犯此罪。我們需要重新認識,性少數群體是在尋找“身份認同”,而非單純性關係,雖然性少數也非常喜歡他們之間的性關係。

2. 性,表達更深的意義

性是脆弱的。若與所愛之人發生性關係,這是享受,值得歡慶。但若與強暴你的人發生性關係,則極為可怕,是嚴重傷害。從聖經觀點看,性本是神所造,是美好的,但也極為脆弱。若一人與另一人發生性關係,實則是給予自己的全部。因此,神對性行為有特別規定:性關係只能在盟約終身的男女婚姻里表達。因最寶貴的,要保留給最值得的關係,它必須被保護,而在婚姻里的表達是美好的,令人享受的。

然而,人的墮落讓性在很多時候未被合宜使用,反將性變為表達其他需求的工具:安撫自己,證明自身價值,保證關係融洽,或掩蓋內心空虛、寂寞、羞恥感和傷痛等,以為有性行為就有價值,有魅力,可在人前誇耀自己的性能力,但這是在濫用性。神創造性功能,不是要人證明自己,利用他人,而是表達愛,奉獻自己給所愛之人。

性少數群體的性行為,也想表達愛、身份和親密,這本是美好的願望。此處需特別解釋,當我把“性吸引”和“性行為”分開時,不表示沒有性行為就無罪。性少數群體所尋求的也是普通人尋求的,這渴望不是罪。但若以有罪的方式去獲得,就不合神心意,並非說“性吸引”無罪。性少數群體若要有性生活,必須用特殊方式,而沒有使用原本的性器官功能。他們有身體觸摸、性高潮或親吻等,但不是使用神本來創造的男女性器官而完成的性行為,就不是聖經所說婚姻里的性關係,也不是神的心意,不能表明婚姻的定義,即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盟約關係,是一男一女在神面前立下,是終生忠誠與合一的,要帶來生養眾多的果子,並能幫助個人保持聖潔生活。因此,性少數群體的性關係,不能體現真正婚姻的意義。

3. 聖經所指的親密

《創世記》2:25描述最徹底的親密:“當時夫妻倆赤身露體,並不羞恥”。這不僅指性關係,而是在身體和靈里完全坦誠透明,是安全的,不擔心被拒絕,不會羞恥。聖經提到的性愛是用希伯來文yadah來形容親密。yadah的英文意為“認識”(to know),表達人類最深層的親密關係。《創世記》4:1:“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同房的英文是 knew,即希伯來文的yadah。《創世記》4:17:“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同房的英文也是 Knew,就是希伯來文的yadah。“認識”一詞同時指稱兩性交合與靈性親密,指向一種深刻、融合的連結。這種親密不單是在性方面,而是非常熟悉的感覺。《創世記》25:27可見到同樣用字:“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里。”此處的“善於”或英文的skillful,也用希伯來文的yadah。

當我孩子小時,我帶他們學鋼琴。陪伴過程中,我聽了老師多年教導,知悉許多彈琴技巧,但我未彈奏。那是yadah嗎?不,我不是“認識”,我只是“知道”。當你”認識”時,是指極為親密深層的融合,不單是頭腦情感,不單是感覺,而是身心靈活出的經驗。如經文描述該隱“善於”打獵,他的弓箭就如同他的手臂,非常熟悉弓箭操作。這就是聖經所說的yadah,即極為了解之意。

神本來的心意,要給人的親密是 “二人成為一體”,這不單指性行為,而是夫妻的結合是“認識”,是身心靈的結合。這結合是聖經描述的親密:“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即全然接納,透明,沒有恐懼和疏離。若你知道在配偶面前,無論你咳嗽難聽、睡覺打呼、身材不標準、皮膚有皺紋、發脾氣、抑鬱、失敗……他都會不離不棄,持守終身,這就是親密。神要與我們建立這樣的親密,這是最深層意義,“認識”意指一種深刻的個人聯合與承諾,正如神與祂子民之間的關係。例如:

·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這所求的我也要行;因為你在我眼前蒙了恩,並且我按你的名認識你。(出33:17)

· 我喜愛良善,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上帝,勝於燔祭。(何 6:6)

·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 17:3)

·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一2:4)

有趣的是,聖經也提到一種“不是親密”的關係,希伯來文用shakab 來表達,中文可譯為“同寢”或“躺下”。《創世記》19:32-34描述羅得的女兒說:“來 !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於是,那夜他們叫父親喝酒,大女兒就進去和他父親同寢;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第二天,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昨夜與父親同寢。今夜我們再叫他喝酒,你可以進去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父親存留後裔。” 此處的“同寢”是形容人“躺下”,通常不是親密關係,而是較不道德的行為。聖經還用shakab 形容同性關係。shakab 本意只是躺下,但當我們將其與yadah對比時,便看到shakab 只是同寢,不是真正的認識,yadah才是親密,是真正的認識。

4.親密的原版

人與人的婚姻是親密的標準,這標準有一原版,即神與人的關係。神如何與人建立親密關係?簡言之:在舊約,神透過顯現自己和立約。在新約,則透過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在《啟示錄》21:3,神說祂要接我們永遠跟祂在一起:“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這是極為親密的關係,是神要建立的真正親密、滿足、喜樂、平安的關係。這就是福音。若我們尋找真正的親密,唯有一條路: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我們在世上的關係,要反映出神給我們真正的永恆關係。

基督與教會的婚姻,可說是空前絕後、前所未有、獨一無二的宇宙歷史。人與神連結在一起,永屬彼此,永不分開,遠比人類的浪漫愛情強烈真實無數倍。《約翰福音》17:3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這是神要邀請我們進入的關係,是個人的、完全免費的無價之寶,是祂犧牲自己來成就的。這關係是唯一的。神要邀請我們進入這婚姻。若沒與神建立親密關係,我們無法與人建立真正的親密關係。

當人墮落時,與神隔絕,救恩就是神復原與人的關係,神最終目的是達成以馬內利,即神要與我們同在。我們破碎的自己,包括性少數群體,已被基督這位第二個亞當,成就了完美的形象樣式,就是上帝希望我們擁有的形象── 真正的男人/女人,這才是你我的真正身份。這身份不是自己找到或可以建立的,而是神賜予我們的身份認同:我們是神的兒女,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叫我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進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人與人的關係可說是神與人關係的影子,我以下圖解釋:

婚約聖約
連接:二人成為一體連結基督:葡萄樹和枝子 ( 約15) 聖靈降臨在心中
一男一女教會和基督
生養眾多神的國度萬民萬邦
終身永恆
終點:以馬內利
真正的親密

人結婚的時候有婚約;神與人則建立了聖約的關係。

人的連接是二人成為一體;人與神的連接就是與基督聯合,如同葡萄樹與枝子或聖靈降臨在心中。

人的婚姻是一男一女;神的婚姻就是基督與教會。

人要生養眾多;神的國度也要到萬民萬邦。

婚姻是終生的;神與我們也是永恆的關係。

如今我們可見的關係,是以“以馬內利”為終點,即神與我們同在,這就是真正的親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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