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與性取向:灰色世界中的身份與滿足” 系列講座: 第一講 |生活在灰色的世界中(2/4)

講員 | 吳老師

不知道我們對這些案例了解多少?心中有何想法?關於性別界線,我較常使用性別認同一詞來解釋。性別認同是指人認為自己的性別與其生理性別(出生時獲得的性別)不同。雖然有極少數人出生時同時擁有男女生殖器官(雙性人),但無論如何,他們的染色體還是會顯示特定的性別,在出生時就會有一個明確的性別。

性別認同者認為自己的性別與生理性別不相同,會引發什麼困難呢?我接觸的此類個案,較多是生理性別為男性卻期望變女性者,但生理性別為女性卻想變成男性者也存在。據性別認同者的自述,他們約在8至10歲時已有明顯異常於普通人的想法和期待,甚至在小學階段就已告知父母或老師他們希望成為女生,希望多與女孩玩耍。青春期開始發育時,他們會對自己的生理性別感到噁心,認為自己不應有這些性別特徵和生殖器官。這就是性別不安。有些人痛苦到一個地步,甚至傷害自己的生殖器官;有些人則是在洗澡時完全不看自己的身體,以避免痛苦憂傷。有些男性期待自己被稱作“漂亮”而非“帥氣”。許多性別認同者這樣描述:“我就是不想穿自己的生理性別應穿的服裝。”他們當中的男性可能說:“我的陰莖和睾丸讓我感到噁心,我想讓它們消失;我想要讓乳房發育,讓皮膚變光滑。”女性可能說:“我覺得自己應該是一個男性,我從小就和男孩子一起玩。我不想穿校規要求的裙子,不想留長發,不願意去女廁所。”

在性別界線上,這群人屬於LGBTQ中的T(Transgender,跨性別)。他們與LGBQ特別不同的是極為執着於想成為某一性別。他們會表達明確的目標:要成為男人或女人,而非一個模糊空間。他們厭惡自己的生殖器官和別人看待自己的方式,極力想改變。這種掙扎意味着什麼?或這種掙扎到底有多嚴重?性別問題研究至今仍無法完全確定性別認同的成因,要判斷這是天生如此還是後天人為造成極為困難。但問題是:即便是天生的,我們該如何看待?

目前,人們多用“性別不安”來稱呼性別認同困擾者的問題。許多人正嘗試倡導這並不是心理障礙,不應病理化。但它仍被列在DSM-5《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中,用以描述當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不同時產生的極度焦慮、困擾與憂鬱等。

可能對我們而言,“性別不安”只是輕描淡寫的一個詞;但對性別認同障礙者而言,卻是極其重大的事,甚至到願意犧牲生命的程度。因當他感到自己的性別與想象不符,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不同時,會竭力嘗試將兩者變為一致。他會服用荷爾蒙,做性別重置手術——移除原有生殖器官,新建或從身體其他部位移植來重建生殖器官,包括胸部手術、喉結手術等。這需要大量資金與時間,甚至危及生命,有導致終身尿失禁或感染致死的風險。

我們或許難以想象:他們的困擾真有這麼嚴重嗎?但對這些人而言,掙扎卻是極為真實和巨大的,以至於痛苦到必須如此行動。所以,若你身邊有人提到想做這類手術或有這樣的困擾,那不是一時興起,而很可能是痛苦已久。我們需先嘗試理解他們的經歷和想法,體會他們的痛苦,才能進一步同理。

那要如何看待這些現象呢?

現代觀點vs.聖經真理

在當今的灰色世界中,性別被視為“自我建構”的過程,而非“受造”的事實。無論出生時生理性別如何,自我建構與感受都被視為更重要、更優先,只是人被身體所限,所以必須改變身體。社會也常強調“自我定義”勝於“身體現實”,從而特彆強調自我定義會影響人如何看待自己和自己的身體。

也就是說,當自我感覺強烈到取代了神的真理時,人就變成自己的定義者。跨性別者常表達:“我不屬於這個身體。”“我想被愛,但不知怎麼被接納。”“我是否生錯了性別?”大衛·鮑力生博士(David Powlison)說:“這是‘特別痛苦的自我誤解’——人失去對‘我是誰’的定義,只剩‘我感覺我是誰’。”所以,我們需要重新界定問題的核心,要從外在行為看到內在掙扎。性別認同與性取向僅是表面現象,更深的問題是罪的本質:人以感覺取代啟示,以自我取代神。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是如此:在做決定時,我們是否也經常以感覺取代聖經的啟示?以自我取代神?想要滿足自己的私慾?

性別認同與性取向是特別痛苦的掙扎,因其在感受上特別真實——每天看到內心所認同的與自己的身體不同。但這並不是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無論我們自己有此掙扎或在陪伴這類掙扎者,我們看待人的痛苦時需要看到最根本的軟弱、最根本的罪,就是嘗試用感覺定義自己,嘗試轉離神,不以神來定義自己。所以,我們不要只想着“如何讓他知道他的生理性別是男人”,而需要幫助他知道:他可以回到神面前,不再只靠感覺來知道他是誰。

“我不屬於這個身體”的感受極為真實。一個人感到身體與認同脫節,想在身體上做王卻做不到,確實是一種特別難以面對的掙扎。這痛苦的來源正是世界墮落的後果。然而,其實我們每個人都一樣——把自己視為崇拜的對象。“將情慾視為對自我的崇拜”可以被引申到性別不安的議題。當一個人試圖透過改變外在的性別來“成為自己的神”,滿足內在的掙扎和慾望時,這也是一種自我崇拜。這提醒我們,性別不安不僅是身體的困惑,更是靈魂的掙扎。關於性別不安或性別認同,我們需要看見這並非只是男或女的問題,而是對自我的崇拜還是對神敬拜順服的問題。

但是,難道犯罪的人不知自己在崇拜自己嗎?很多時候,我們犯罪時是知道自己在犯罪的,但我們靠自己掙脫不了,靠自己無法面對。

聖經的真理怎麼說呢?

現代跨性別運動與聖經真理有根本差異。當今跨性別運動的核心,是要將性別(gender)定義為自己主觀的內在感受,並與客觀的生理性別(sex)分離。因此,我與我的身體可以分離,我比我的身體更大,我可以更改我的身體。然而,聖經的立場是:我們被造是一個完整的人,有身體,有靈魂,身體與靈魂不可分割。神創造了我們,創造了客觀的男與女。神造了我們的身體,身體是神所賜的禮物,與我們的身份不可分割。我們的身體並非比我們更小。身體極為重要,甚至我們需要去思想,在新天新地里,我們將擁有怎樣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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