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與性取向:灰色世界中的身份與滿足” 系列講座:第二講|聖經中的性別:男人和女人(1/4)

講員 | 陳牧師

一、性別、身份、行為不只是人的問題

從聖經角度探討性別與身份議題,具有相當大的複雜性與挑戰性。原因有三點:

第一,聖經表達的詞彙、定義和所彰顯的世界觀,與世俗通用的語義並非一一對應。比如聖經中的“愛”“人”“我”等詞彙,如果我們只是從字面去理解(尤其是翻譯成中文後),想要與日常詞彙一一對照使用,就會有語義差距。

第二,聖經所教導我們的,是神對一些議題的價值觀及思考範式。當我們試圖理解當代這些議題的產生過程、意義並跟神交流時,這本身是一種很大的挑戰。

第三,在講論“人”的時候,涉及的範疇不只是人本身。很多牧師、神學家和教會單單從“人”的視角切入來討論人的性取向,但到底要怎麼理解人呢?我們需要問:“人是什麼?”《創世記》1章27節將人的受造說得很直接,讓我們知道人本身不是一個完全獨立、自主的存有,而是一個非常奇妙的創造,完全依賴神的形象、神的樣式。所以,人的意義本來就不只是在人自己。人是什麼?答案應該完全是神本的:人是神的形象。當我們說何為男、何為女時,是否只需看性器官或DNA?如果從科學或哲學的角度看,問題會變得非常複雜。但聖經的切入點卻截然不同:從根本而言,男與女都要從神的形象來界定。人的身體,包括性器官、DNA甚至人的意志,都是在印證人的受造中神形象的展現。

所以,當我們在思考性取向、性別、身份和行為等重要議題時,只探討“人”是沒有答案的。這是一個“人本還是神本”的問題。因人的被造不是完全獨立在神之外的。神不是在祂自己之外創造了另一個有絕對自主性、獨特性、本質性的活物。“人的創造”本身是神本的,是神的形象、神的樣式。當我們問“人是什麼”卻完全不講神時,便會如保羅所說的,只是枉然和虛妄而已。

另外,我們也要從“今天的世界是怎樣的”來回應這個議題。雖然這問題自古就有,但歷史的土壤卻不一樣。多元性行為和性別認同,是在什麼歷史土壤和價值觀之下得以推廣並得到社會接納的?為何可以被接納到這種程度?以“我是女人在男人的身體里”這句話為例,如果你在西方世界(尤其在美國、加拿大、歐洲等地)中如此說,沒人笑你,甚至會變成一句有高深哲理、值得尊重的話,一句需要被接納甚至認同的話。但如果是二三十年前,你會被全世界取笑、唾罵,甚至還會被帶到精神病院。今天的世界是怎麼達到如此接納的程度?這很值得我們探討。

此外,人類社會從什麼時候起,變得完全可以僅憑自身情感感受來決定自我身份?而這情感感受的核心,竟然是發自我們的性取向、性行為——這在傳統被認為是一種私慾。在當今世界中,連社會和政府都已逐漸變得要對接納、保護個人的內在性向認同負責任。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全球性問題,絕非教會只有兩三個人有此類問題這麼簡單。誠實地說,教會裡這類群體比例已不容忽視。面對這全世界的轉變趨勢,教會必須思考如何回應以活出神兒女應有的生命。

本文不只是談理論、理念和學術批判,更關注如何與人交流,在理解和關愛中給予他人悔改的鼓勵和幫助。基督使生命更新變化的大能是我們的動力。我們堅信這些朋友和沒有這類掙扎的基督徒一樣,可以在聖靈里更新變化,可以活出榮耀的、末世天國的新生命,尤其是在身體上。

這不只是關乎人的問題,更是與神息息相關的問題。信徒今世的身體是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身體,也就是說,那在末世榮耀復活、更新的身體,現在已經開始了,這種權能已經在我們身上運行。這一認識將影響我們的思考。

二、歷史中的性多元

性多元議題不是憑空產生,也不是教會最近才需要面對的問題。研究古希臘文獻可發現,古希臘可以說是性多元的始祖。文獻里常有男扮女、女扮男、同性性行為的描述,甚至有跟獸和小孩的性行為,神明彼此間更是如此。相比於古希臘文獻的露骨表述,中國正史中許多相關記載相對隱晦,比如簡單地用“斷袖之癖”“餘桃之癖”來表達同性戀。可見性多元一直是人類歷史的組成部分。到了新約教會與羅馬帝國時代,同性、變性、戀童、亂倫已成為社會常態。所以保羅書信不斷提醒教會:基督徒既是聖徒,跟隨基督耶穌,就當改變舊日心態和行為。這絕對不是個別人的問題,而是整體教會要面對的大問題。

《羅馬書》1章26節中“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這句話,不能用生物學、生理學或心理學視角解讀——因今世的對錯標準是多元的。這裡“順性”和“逆性”要從神本出發,以神所設計的用處為準。隨着科學、醫學和物質的進步,人類對如何使用身體的想象力也變得豐富。但保羅講的“順性的用處”“逆性的用處”,是要根據神的設計與目的來分辨。提到“逆性的用處”,保羅用的例子是“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他在《哥林多前書》6章9節提到“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在《提摩太前書》1章10節說到“行淫和親男色的”,不斷批評並提醒教會從這些罪中悔改。

基督教在羅馬帝國國教化後,教會開始嚴懲多元性行為,通常將這些行為理解為“違背神性”或“觸犯本質/自然律”的罪。其思考基點不在於科學或醫學辨析,而在於是否違背神的設計與目的。

在人類歷史中,西方世界很長一段時間是由聖經價值觀主導,這不但極大地影響了西方文明的發展,更透過其強大的擴張影響了全世界。在西方文明的主導之下,整個世界的性觀念逐漸趨於單純: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禁絕婚外情與性多元。然而,在性別議題上,當今世界的土壤是怎樣的呢?在美國某些州規定,若孩子說“我雖然有男人的性器官,可是我要做女人”,學校有權不經父母允許就帶孩子去醫院做變性手術,父母阻止反會被判罪。此種現象背後的成因,需要深入審視。

我們需要明白,今天多元性向認同、變性等現象產生的土壤,跟當年羅馬帝國和古希臘不同。我們不能只回顧聖經中教會給出的答案,因為世界已經不再一樣,即便是表面看來相同的問題,來源卻已不再一樣。

西方文明的強大,曾間接地影響整個世界的價值觀單純以聖經為出發點。然而,西方文明也經歷了一系列變革。

文藝復興時期,因交通、科技包括印刷術的進步,西方文明重新認知了大量古希臘文獻,發現古希臘人在性方面極為開放,這給西方社會帶來了深刻震撼。文藝復興之後,人類歷史又經歷了啟蒙運動及浪漫主義,這進一步推動了價值觀的轉變。以下是一些代表人物:

· 盧梭: 強調人性本善,認為正是社會的枷鎖敗壞了人性。因此,人的真實身份應回歸內在。在盧梭的影響下,啟蒙運動讓人們逐漸形成了一種觀念:唯有內在才是最真實的;外在的規範,包括傳統價值觀,都是需要被打破的枷鎖。

· 華茲華斯、拜倫、雪萊:這幾位浪漫主義的佼佼者強調,人的情感和想象力才是最真的事實。環境固然能構成人的約束,但人並非只能被動屈服。只要本於自身的情感和想象力,人可以把環境轉化為自己內心情感和想象的寫照,而不屈服於環境。

· 尼采:主張“上帝已死”,否認客觀普世倫理,認為人不應屈服於群體所賦予的價值,而應該跳脫群體⾝份,去自創自我的身份和真理。

· 馬克思:強調社會階級本身就是迫害,人類要進步就必須進行持續的階級鬥爭,戰勝傳統的社會階級觀。

· 達爾文:強調自然本身不蘊含盼望與終極目的。達爾文的理論基本完全否定了自然所指向的天國所帶給人的盼望。

· 弗洛伊德:認為身份和自我跟性慾息息相關,甚至強調性慾是人的本質和自我認知的核心。“性取向即自我”的觀念,就是由弗洛伊德開創。

· 威廉·賴希和赫伯特·馬爾庫塞:主張傳統的性價值觀是政治迫害。因為人性就是“性”,壓抑性就是迫害。所以,人要追求自由,就必須推翻傳統的性價值觀念。

現代醫學和心理學正是在這樣的土壤上發展起來,逐漸將性取向和性行為理解為“身份”,而不再只是“行為”。當教會仍在計較這些“行為”是否為罪時,人們的思考方式已然改變。如今教會在思考和回應這個問題時,我們的思考點和答案會和古代教會截然不同。經過文藝復興、啟蒙運動、浪漫主義及馬克思、達爾文、弗洛伊德等思潮的沖刷,該議題所涉及的已不僅是行為本身,我們必須從“身份”層面整體反思它與聖經真理的關係。這已從道德論問題轉變為本體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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