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與性取向:灰色世界中的身份與滿足” 系列講座|第二講問題解答(1/2)

講員 | 陳牧師
問題一:上帝本身並無性別,受造的天使亦無性別之分;然而在受造界中,人類與多數活物皆有性別之差。在將來的終末成全之時,雖仍有男女之別,卻不再有今世“生養眾多”的嫁娶之需。既然如此,上帝造人為何要設立性別?這與“上帝的形象”究竟有何深層關聯?
答:上帝本身並無性別,為何創造人類卻具有性別,這與上帝的形象有何關係?若如此追問,我們同樣可以問:上帝是靈,為何要創造物質肉體?上帝本無物質五官,為何人類卻擁有五官?這一系列問題的根本關鍵在於:無限永恆的上帝,如何在其所造的時空中,創造出具有祂自身形象與樣式的受造之人。我們因着受造的有限性,只能依據上帝所賜的啟示來認識祂。許多時候,正是因着人性的有限,我們唯有憑着信心順服上帝的自我啟示。這並非上帝沒有答案,而是我們作為受造者的有限性,局限了我們對上帝深奧智慧的完全測透。雖然如此,我們依然當基於聖經的啟示來探討這一問題。聖經啟示我們,上帝並非僅造單性的人來彰顯祂的形象,而是“造男造女”;並且人絕非僅僅是一具生理肉體——現代世俗思潮將人貶低為純粹的生物慾望,這是嚴重的錯謬。人是靈魂與肉體的統一體。當今流行以性取向來界定一個人的終極本質與內在身份,這本身就是極其匱乏而扭曲的理解。人的根本定義與終極定位,唯獨在於承載上帝的形象。聖經作此啟示,並非引導我們機械地去探究身體的各個局部器官如何反映上帝的形象;因為上帝的形象絕非受造物與造物主之間1對1的平面對等,而是永恆無限的上帝以類比與衍生(Analogous)的方式,啟示受造之人反映祂的榮耀。至於性別,上帝在其全備的智慧中創造了男女兩性,使他們在受造界中藉着各樣合宜的互動關係,多方多樣地彰顯上帝的形象。上帝亦奇妙地藉着兩性結合來成就生命的孕育與延續。因此,性別之分絕非僅僅為了繁衍後代或滿足肉體生理體驗,其本身正是上帝的形象在人類生命中的動態彰顯。兩性秩序具體表達了四個層面的神聖意義:第一,憑信心領受——性別絕非個人自主選擇的產物,而是上帝在永恆旨意中所賜予的聖約恩賜與託付;我們一生當在神所賜的生理性別中,依循聖經啟示活出上帝形象的尊貴與聖潔。第二,彼此配搭與扶持——在普遍生命歷程中,男性需要女性,女性亦需要男性;男女在生命各層面的相互依存與彼此成全中,映照出三一上帝內在團契的榮耀。第三,聖約之愛——男女彼此吸引時,絕非任由肉體本能與世俗情感做主,而是當順服在上帝所立的婚姻聖約之下。《雅歌》的警誡與頌讚表明,放縱肉體私慾終必淪為罪惡的情慾;唯有仰賴上帝的啟示、持守忠貞聖約的結合,才能得着真實的幸福、平安、喜樂與身心靈的聖潔合一。第四,救贖預表——這也許是最核心的屬靈奧秘:上帝創造男女兩性及其婚姻結合,終極目的是為了預表人與基督的屬靈聯合(歸信、稱義、成聖)。正如使徒保羅所揭示的,夫妻結合的奧秘乃是極大地指向基督與教會。因此在永恆的天國成全之時,地上生養與嫁娶的形式自然功成身退;因為地上的夫妻秩序原本就是指向全人與基督永恆聯合的影兒與預表。
問題二:講座中提到,現代世俗文化常將相關訴求主張為“基本人權”。然而歷史上人權概念的發展起初多根植於“天賦人權”(造物主所賦予),而非“人賦人權”。請問當前世俗觀念中的所謂“基本人權”,實質上是否演變為了由人自我賦予的權利?例如通過地方立法形成社會公約。若在其他尚未立法的地區或國家,這是否意味着該項權利並不存在,還是世俗主張會認為這是對其基本人權的剝奪?
答:該提問的前提設定在理性的法理與學術探討框架之內。然而聖經提醒我們,基督徒所面對的不僅是屬血氣的觀念交鋒,本質上更是一場涉及屬靈勢力、罪惡墮落與文化思潮的深層屬靈爭戰(弗6:12)。任何學術與法理概念,在歷史發展中往往會被特定意識形態所重構與利用。當“人權”的概念脫離了上帝創世秩序與普遍啟示的終極根基,便容易異化為以“主觀自我意願為中心”的絕對訴求。在此種語境下,對話往往脫離了理性的法理溯源,而演變為主張無條件認同與接納的文化要求。在當今世俗文化中,這種對自我身份認同的執着已具有近乎“宗教化”的終極性質——它被視為不容置疑的核心信條。若有人試圖從聖經真理、經典倫理或理性哲學予以辨析,常容易被誤解為是在進行打壓或歧視。因為在現代表達性個人主義的敘事中,性取向與性別認同被等同於個體存在的唯一支柱與生命意義。因此,這已非單純的立法或條文規範問題。以美國《婚姻保護法》(DOMA)在歷史上的演變為例,即便已有聯邦法案明確規範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但在強大世俗文化浪潮與行政司法博弈下,傳統法律規範依然面臨被擱置或重塑的挑戰。在普世世俗化的時代洪流中,當個人主觀意志凌駕於客觀秩序之上時,法治防線往往難以單獨維繫。教會今天所面對的乃是一股席捲整個時代的文化巨浪,這絕非單純依靠行政法令或個別政界領袖就能從根本扭轉的屬靈處境。
問題三:請問應當如何看待海外某些在教堂懸掛彩虹旗幟的教會?
答:在今世之中並無完全無瑕的教會。每間地方教會都有自身的軟弱、欠缺與遺憾,因此信徒與教會領袖當不斷在上帝面前自我省察、認罪悔改。至於在教堂懸掛彩虹旗幟的現象,其背後的動機與神學立場亦有不同。確有少數持守正統教義的教會,因深切渴望向流離迷茫的人群敞開福音之門,試圖藉此表達教會是“充滿關懷與恩典之所”;然而真正的基督徒友善絕非無原則地認同一切行為,而是以此作為建立關係、傳遞救贖真理的契機。至於那些在教義上全盤妥協、無條件肯定違背聖經之性行為的自由派教會,則顯明其對純正福音與聖經真理的根本偏離。這絕非無關緊要的細枝末節,而是直接關涉上帝的形象、創造心意與至高榮耀的大事。主耶穌在聖經中曾極其嚴肅地警誡,許多口稱“主啊,主啊”的人,最終卻聽見主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太7:21-23),這當成為普世教會的深切省思。面對在真理上有困惑與軟弱的肢體,教會應當在愛中互相扶持、彼此代禱,謙卑領受聖經清晰明確的道德與聖潔教導;然而若有人執意認為傳統聖經立場已然過時,甚至輕視教會兩千年來的大公信仰傳統,那將是極大的神學迷思與屬靈遺憾,教會理當為之恆切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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