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與性取向:灰色世界中的身份與滿足” 系列講座|第三講問題解答(1/4)

講員 | 張老師

問題一:您好,請問神如何看待口與生殖器官接觸的性行為?這是否在上帝所設立的夫妻性生活許可範圍之內?

答:聖經並未直接提及口部性行為的議題。在聖經沒有明文規定的事上,我們需要回到更深層的創造與聖潔原則來省察。夫妻應當思想:性的創造旨意與目的是什麼?該行為是為了單方面的自我滿足,還是為了彼此相愛與合一的表達?聖經所啟示的正常性關係,是神聖且專屬在婚約之內的。因此,夫妻可以思想:該行為是否能夠增進彼此之間的愛與尊重?雙方是否都在沒有脅迫或內疚感的情況下自願參與?這是否真正榮耀上帝並尊重配偶?該行為能否鞏固夫妻關係、促進身心靈的合一,並給予雙方應有的尊嚴?至於肛門性行為,我強烈建議夫妻切勿嘗試。此種行為明顯違反了聖經關於夫妻間相互愛惜、尊重與共同享受的原則,且在醫學上伴隨嚴重的健康風險與組織損傷隱患,並不合乎愛惜身體與配偶的聖經教導。

問題二:當經歷同性吸引的非信徒朋友分享他們在同性關係中的摩擦時,基督徒應當如何面對與回應?

答:若提問是指同性伴侶之間的相處摩擦,那麼在情緒與人際層面的關懷與傾聽,與對待異性關係並無二致——其中的怒氣、不滿與失望,同樣反映了人類普遍的軟弱與情感張力。若提問是指信徒自身與同性傾向朋友相處時的摩擦,處理原則同樣應當就事論事。重點在於如何以基督的愛心與智慧來化解具體的矛盾,而不應當因對方的性傾向而帶有偏見或預設立場。

問題三:應當如何做到既真誠接納他們,又堅定持守聖經真理?能否分享一個具體的實踐範例?

答:服事者當以合乎聖經的神學視角看待他們。經歷同性吸引的人,其生命同樣承載着上帝的形象與樣式,絕不因其性傾向而失去人的尊嚴,更非低人一等,因此理當獲得平等的尊重。他們在具體罪與軟弱上的掙扎雖與異性戀者有所不同,但並不代表異性戀者就全然無罪或更為優越。例如在職場中,應當如同對待任何同事一樣尊重對方的專業才能與人格,與之建立正常而友善的關係(同時保持清晰的界線)。在日常相處中,無需刻意聚焦或評判其性傾向,更不可在言語上輕蔑或貶低這一群體。若對方來到教會,當熱忱歡迎並邀請其參與團契生活;對方若願意傾心吐意,我們可以陪伴他面對生命深處的痛苦。許多同性吸引行為的背後,深藏着未曾醫治的心靈創傷與破碎。當彼此建立了真實的信任之後,服事者可以在適當時機,溫和而清晰地分享聖經對婚姻與性別的真理,表明神聖潔的心意與赦罪的恩典。引導對方悔改歸向基督,並非出於律法主義的規條束縛,或是為自己累積功德,而是因着被基督舍己的大愛所吸引,甘心樂意為愛神的緣故離棄罪惡、結束同性關係並追求聖潔。

問題四:曾聽有牧者教導“基督徒不可與同性戀者一同吃飯,因為聖經教導不可與罪人同席”。在聽了這系列的講座後,對“罪”與恩典有了更新的認識,能否請老師對這一教導做進一步的經文辨析?

答:若信徒一概不能與罪人接觸,教會又如何能夠廣傳福音?保羅又如何能在哥林多教會接觸那些曾經深陷罪中的人(林前6:9-11)?主耶穌在世時,亦常被法利賽人指責祂“與稅吏和罪人同席”。我們需要正確理解《哥林多前書》5:9-13的經文:保羅明確指出,不可相交的界線並非針對世上未信主的罪人(否則信徒除非離開世界不可),而是特指那些自稱是基督徒、卻在教會中持續過着不悔改在罪中生活的信徒。在林前5:5中,對不悔改信徒施行紀律懲戒,其目的有二:一是促使當事人靈魂蘇醒悔改(林前5:5b);二是保守教會整體的聖潔與見證(林前5:7-8)。在保羅其他書信中,亦明確指出勸懲是為了挽回肢體(帖後3:14-15)。其他的新約書信也有類似的教導(猶1:12;彼前2:12;彼後2;2)。而且,林前5:11所用的希臘文詞彙(synanamignysthai),指的是一種帶有屬靈認可與緊密結盟性質的團契相交。在古代文化中,共享筵席象徵著深層的接納與合一;因此拒絕與不悔改的信徒一同坐席,是教會執行紀律的劃界體現。然而對於世上需要福音的失喪者,主耶穌親自樹立了榜樣——祂走近罪人,宣告“康健的人用不着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1-32)。因此,我們必須透過整本聖經來領會神恩典與真理的心意。

問題五:在鼓勵有同性傾向的肢體過聖潔生活時,有人產生疑慮:長期持守獨身的禁慾是否會對生理健康造成傷害?應當如何看待?

答:獨身不進行性行為本身絕不會導致身體生病。性的慾望始於人內心的動機與渴求(可7:21-23,雅1:14-15,太15:19),並非維繫生理生存所必需的機能。人體自身擁有正常的生理代謝與調節機制;現代醫學研究已充分證實,長期持守獨身生活不會損害人體的生理健康。

問題六:請問本講所提及的“接納”,與昨日講座所講“罪被關懷而不被包容”之間有何關聯與區別?我們是否只需傳揚福音、施行愛心,其餘結果全交託給神?

答:我所強調的接納,絕非對背離神心意之行為的妥協或包容。聖經明確啟示同性性行為不合乎神的心意,這一真理立場是不能妥協的。這與“罪人被關懷、罪惡不被包容”的原則完全一致。我們所說的接納,是接納其作為上帝形象承載者的尊嚴與靈魂價值,而非認可其罪行。他們同樣深切需要福音、盼望、基督舍己的愛,以及教會群體的屬靈關懷與團契扶持。

問題七:若發現同性好友一直對自己存有超乎尋常的情感寄託,近期又時常將自己視作“情敵”,面對這樣複雜的人際關係應當如何相處?

答:首先,需要先溫和而清晰地澄清事實,了解對方表達的真實含義,避免單憑主觀猜疑下定論。如果對方確實對自己產生了超乎正常友誼的浪漫情感,而自己並無此意,那麼應當誠實而堅定地設立健康的情感界線。

若自己在這段關係中同樣面臨同性情感的掙扎,雙方則需要各自尋求成熟的屬靈輔導與關懷,切不可在迷茫中越界發展為情侶關係。

真正的愛與關懷是本於從上頭來的智慧,而非盲目的情感糾纏。若拉開適當距離是為了避免彼此陷入不合宜的情感試探,那麼保持距離反而是負責任的愛;若繼續陪伴能夠幫助彼此在基督里追求聖潔、遠離誘惑,則可繼續維繫健康的肢體友誼。所有人際相處都當保持清晰純潔,如同保羅所勸勉的,“總要清清潔潔的”(提前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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