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與性取向:灰色世界中的身份與滿足” 系列講座|第三講問題解答(3/4)

講員 | 張老師

問題十五:請問在日常生活中,基督徒應當如何接觸並關懷經歷同性吸引的群體?

答:在現今社會中,經歷此類掙扎的人廣泛生活在我們的職場、校園、社區以及各類社交網絡之中。服事者無需將其視作遙遠或特殊的隔絕群體,若在日常人際交往中建立起真誠的朋友關係,便能自然進入他們的生活圈。關懷的起點在於尊重其人格尊嚴,以平等的愛心傾聽其心聲,在日常相處中活出基督徒的美好見證,進而成為傳遞上帝救贖真理的和平使者。

問題十六:如果有人表達自己“自幼便深切反感自己的生理性別與身體”,服事者應當如何給予合宜的回應?

答:從上帝最初美好的創造秩序來看,人天然會愛惜並保養顧惜自己的身體。當一個人對自己受造的身體產生強烈的排斥與反感時,這反映了墮落世界中所承受的深刻破碎。這種困擾往往交織着成長過程中的創傷經歷、身體或情感虐待,或是極其深沉的自我否定與羞恥感。唯有基督十字架的福音能夠直面並醫治人內心的極度自卑與創傷——神救贖破碎無助的罪人,以基督的公義之袍遮蓋人的污穢與羞愧。面對此種困境,服事者當首先給予充分的同理、傾聽與安慰,體恤其情感深處的劇痛;繼而在長期的聖經輔導中,引導其心思意念歸正,以神創造的心意重新看待自己的身體。若其認知深受世俗意識形態或不良資訊的誤導,當溫和勸勉其脫離那些誘導人反叛上帝創造的錯謬謊言(約8:44,10:10),在基督里重新尋回受造與救贖的真正尊嚴。

問題十七:請問性取向究竟主要是由先天生理因素決定,還是受後天成長環境的影響?

答:這是一個複雜的科學與神學課題。迄今為止,醫學與心理學界尚未證實存在任何決定性的“同性戀基因”。然而在現實觀察中,某些人確實在主觀上體會到強烈的傾斜。從改革宗人論來看,始祖墮落導致整個人性在身心靈各層面均呈現出不同程度的破碎與脆弱,某些天生特質與生理易感性,在成長過程中經由特定家庭環境、人際互動與文化氛圍的交互影響,往往會強化為既成的傾向模式。這就如同在各類成癮機制中,基因脆弱性與後天環境因素相互催化一樣。然而在神的普遍恩典與特殊恩典中,人決非單純被環境或生理完全決定的生物機器;藉著真理的啟迪與聖靈的再造大能,人的心志與行為模式依然能夠經歷實質性的救贖與更新。

問題十八:在傳福音時,是否應當直接指出同性性行為不符合上帝的心意?此前曾向一位經歷同性吸引的朋友傳福音,對方表示若被異性喜歡則“上帝來了都救不了”。在此情形下,是可以直接向其宣講福音真理,還是當先與其建立信任與關懷的關係?

答:是的,若結識經歷同性吸引的朋友,服事者可以在適當時機,溫和而堅定地表明聖經對性與婚姻的聖潔立場。但在分享真理之前,切切需要真誠地表達對他的關懷與善意,使對方明白這是為了他生命的真正益處。對方的表述往往反映其內心深處其實仍渴望被愛與接納,卻因懼怕受挫,而將同性關係當作一種心理逃避。你可以引導他明白:一個人的終極價值絕不由其是否有配偶或滿足性慾望來定義。福音所賜下的是生命最堅固的磐石,即:使人成為上帝寶貴的兒女,在基督里得着尊貴、永恆的價值,並且上帝樂意全然赦免他所有的過犯。

問題十九:對方自稱是基督徒,但同時堅持同性伴侶生活,並認為自身性取向並無道德問題;對於聖經中關於同性性行為的教導,他堅信屬於翻譯上的錯謬,認為聖經原意並非傳統教會的理解,且十分堅持自身立場。服事者總想提醒並糾正其觀點,應當如何智慧應對?

答:當一個人執意順從某種私慾或特定的生活方式時,常會選擇性地接受某些道理;對於不符合其心意的聖經誡命,則往往予以合理化、淡化或模糊化。這種心態尚未真正謙卑俯伏在上帝的權威與聖道之下;人可能僅是貪戀宗教所帶來的心理慰藉,卻並未真正與基督建立主僕與生命的聯合。服事者當儘力本着愛心予以勸誡;但若對方固執己見,你可以繼續保持友善的朋友關係,同時清晰表達自己恪守聖經、絕不妥協真理的立場。亦可介紹羅莎莉亞·巴特菲爾德與袁幼軒等作者的優秀見證著作供其參考。最重要的是恆切為其禱告;因為最終改變人心的不是人的辯才,而是上帝的主權與聖靈的光照。服事者當盡應盡的本分,將最終的結果交託在上帝手中。

問題二十:經歷同性吸引的人除了追求親密關係外,是否同樣渴望進入婚姻?他們對婚姻的理解與傳統的異性婚姻有何異同?此前有人理解部分人進入此類關係是因曾遭遇異性傷害或目睹家庭破裂,為何內心仍會期盼步入婚姻?

答:在現實中,個體面臨同性吸引或自我界定往往交織着複雜的成因,其動機並不單單源於負面經歷。渴望親密關係、追求陪伴與對婚姻家庭的嚮往,本身是上帝創造人時所賦予的普遍人際渴望。我們不能簡單化、扁平化地推測每一個人的具體成因,而是需要深入到每個個案的生命經歷中,給予具體的聆聽與體察。

問題二十一:有同性傾向的年輕弟兄因對異性缺乏心理適應而產生抗拒與懼怕,在此情形下,應當如何有針對性地向其傳講福音?

答:關於此議題的深入分析與服事原則,請參見本講座問題二十五的詳細解答。

問題二十二:在基督徒夫妻性倫理中,關於彼此親密表達的邊界,有哪些行為(如協助自慰等)屬於違背聖經彼此相愛與聖潔原則、不建議夫妻採用的?

答:在夫妻性倫理中,我不推薦此類行為。合乎聖經的夫妻性生活應當促進兩人的身心聯合,而協助自慰往往在潛意識中助長將性與整全位格割裂的自私取向。若夫妻雙方同在,卻放棄真正的親密結合而代之以自慰行為,實質上會造成情感與心靈的疏離,而非真正的合一。依據聖經關於婚姻與性關係的教導: 第一,上帝對性的神聖設計,唯獨建立在丈夫與妻子彼此委身的聖約關係之中(林前7:2);而自慰的本質往往是將性慾從盟約關係中抽離,偏離了上帝創造的初衷。第二,聖經明確指出,夫妻對彼此的身體擁有互屬性的權柄與託付(林前7:4),這種彼此舍己的給予是在完整的兩性結合中體現的。第三,面對兩地分居或特定生活壓力,保羅提出的輔導原則乃是恢復正常的夫妻同房(林前7:5),而非尋求自我排解。因此,夫妻應當在聖潔、彼此尊重的原則中享受真正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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