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与性取向:灰色世界中的身份与满足” 系列讲座|第三讲问题解答(3/4)

讲员 | 张老师
问题十五:请问在日常生活中,基督徒应当如何接触并关怀经历同性吸引的群体?
答:在现今社会中,经历此类挣扎的人广泛生活在我们的职场、校园、社区以及各类社交网络之中。服事者无需将其视作遥远或特殊的隔绝群体,若在日常人际交往中建立起真诚的朋友关系,便能自然进入他们的生活圈。关怀的起点在于尊重其人格尊严,以平等的爱心倾听其心声,在日常相处中活出基督徒的美好见证,进而成为传递上帝救赎真理的和平使者。
问题十六:如果有人表达自己“自幼便深切反感自己的生理性别与身体”,服事者应当如何给予合宜的回应?
答:从上帝最初美好的创造秩序来看,人天然会爱惜并保养顾惜自己的身体。当一个人对自己受造的身体产生强烈的排斥与反感时,这反映了堕落世界中所承受的深刻破碎。这种困扰往往交织着成长过程中的创伤经历、身体或情感虐待,或是极其深沉的自我否定与羞耻感。唯有基督十字架的福音能够直面并医治人内心的极度自卑与创伤——神救赎破碎无助的罪人,以基督的公义之袍遮盖人的污秽与羞愧。面对此种困境,服事者当首先给予充分的同理、倾听与安慰,体恤其情感深处的剧痛;继而在长期的圣经辅导中,引导其心思意念归正,以神创造的心意重新看待自己的身体。若其认知深受世俗意识形态或不良资讯的误导,当温和劝勉其脱离那些诱导人反叛上帝创造的错谬谎言(约8:44,10:10),在基督里重新寻回受造与救赎的真正尊严。
问题十七:请问性取向究竟主要是由先天生理因素决定,还是受后天成长环境的影响?
答:这是一个复杂的科学与神学课题。迄今为止,医学与心理学界尚未证实存在任何决定性的“同性恋基因”。然而在现实观察中,某些人确实在主观上体会到强烈的倾斜。从改革宗人论来看,始祖堕落导致整个人性在身心灵各层面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破碎与脆弱,某些天生特质与生理易感性,在成长过程中经由特定家庭环境、人际互动与文化氛围的交互影响,往往会强化为既成的倾向模式。这就如同在各类成瘾机制中,基因脆弱性与后天环境因素相互催化一样。然而在神的普遍恩典与特殊恩典中,人决非单纯被环境或生理完全决定的生物机器;借着真理的启迪与圣灵的再造大能,人的心志与行为模式依然能够经历实质性的救赎与更新。
问题十八:在传福音时,是否应当直接指出同性性行为不符合上帝的心意?此前曾向一位经历同性吸引的朋友传福音,对方表示若被异性喜欢则“上帝来了都救不了”。在此情形下,是可以直接向其宣讲福音真理,还是当先与其建立信任与关怀的关系?
答:是的,若结识经历同性吸引的朋友,服事者可以在适当时机,温和而坚定地表明圣经对性与婚姻的圣洁立场。但在分享真理之前,切切需要真诚地表达对他的关怀与善意,使对方明白这是为了他生命的真正益处。对方的表述往往反映其内心深处其实仍渴望被爱与接纳,却因惧怕受挫,而将同性关系当作一种心理逃避。你可以引导他明白:一个人的终极价值绝不由其是否有配偶或满足性欲望来定义。福音所赐下的是生命最坚固的磐石,即:使人成为上帝宝贵的儿女,在基督里得着尊贵、永恒的价值,并且上帝乐意全然赦免他所有的过犯。
问题十九:对方自称是基督徒,但同时坚持同性伴侣生活,并认为自身性取向并无道德问题;对于圣经中关于同性性行为的教导,他坚信属于翻译上的错谬,认为圣经原意并非传统教会的理解,且十分坚持自身立场。服事者总想提醒并纠正其观点,应当如何智慧应对?
答:当一个人执意顺从某种私欲或特定的生活方式时,常会选择性地接受某些道理;对于不符合其心意的圣经诫命,则往往予以合理化、淡化或模糊化。这种心态尚未真正谦卑俯伏在上帝的权威与圣道之下;人可能仅是贪恋宗教所带来的心理慰藉,却并未真正与基督建立主仆与生命的联合。服事者当尽力本着爱心予以劝诫;但若对方固执己见,你可以继续保持友善的朋友关系,同时清晰表达自己恪守圣经、绝不妥协真理的立场。亦可介绍罗莎莉亚·巴特菲尔德与袁幼轩等作者的优秀见证著作供其参考。最重要的是恒切为其祷告;因为最终改变人心的不是人的辩才,而是上帝的主权与圣灵的光照。服事者当尽应尽的本分,将最终的结果交托在上帝手中。
问题二十:经历同性吸引的人除了追求亲密关系外,是否同样渴望进入婚姻?他们对婚姻的理解与传统的异性婚姻有何异同?此前有人理解部分人进入此类关系是因曾遭遇异性伤害或目睹家庭破裂,为何内心仍会期盼步入婚姻?
答:在现实中,个体面临同性吸引或自我界定往往交织着复杂的成因,其动机并不单单源于负面经历。渴望亲密关系、追求陪伴与对婚姻家庭的向往,本身是上帝创造人时所赋予的普遍人际渴望。我们不能简单化、扁平化地推测每一个人的具体成因,而是需要深入到每个个案的生命经历中,给予具体的聆听与体察。
问题二十一:有同性倾向的年轻弟兄因对异性缺乏心理适应而产生抗拒与惧怕,在此情形下,应当如何有针对性地向其传讲福音?
答:关于此议题的深入分析与服事原则,请参见本讲座问题二十五的详细解答。
问题二十二:在基督徒夫妻性伦理中,关于彼此亲密表达的边界,有哪些行为(如协助自慰等)属于违背圣经彼此相爱与圣洁原则、不建议夫妻采用的?
答:在夫妻性伦理中,我不推荐此类行为。合乎圣经的夫妻性生活应当促进两人的身心联合,而协助自慰往往在潜意识中助长将性与整全位格割裂的自私取向。若夫妻双方同在,却放弃真正的亲密结合而代之以自慰行为,实质上会造成情感与心灵的疏离,而非真正的合一。依据圣经关于婚姻与性关系的教导: 第一,上帝对性的神圣设计,唯独建立在丈夫与妻子彼此委身的圣约关系之中(林前7:2);而自慰的本质往往是将性欲从盟约关系中抽离,偏离了上帝创造的初衷。第二,圣经明确指出,夫妻对彼此的身体拥有互属性的权柄与托付(林前7:4),这种彼此舍己的给予是在完整的两性结合中体现的。第三,面对两地分居或特定生活压力,保罗提出的辅导原则乃是恢复正常的夫妻同房(林前7:5),而非寻求自我排解。因此,夫妻应当在圣洁、彼此尊重的原则中享受真正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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