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性虐待(1/3)

原創 BC生命樹 生命樹輔導研究中心

  • 作者 | 達比·斯可蘭(Darby Strickland)
  • 翻譯 | 雅憫
  • 原文 Sexual Abuse in Marriage 載於 CCEF,版權歸 CCEF 所有,請勿用以牟利

關於女性在婚姻中遭受性虐待的議題,我寫了三篇文章,這是此系列的第一篇。我的目標是讓輔導員和牧師們能識別妻子是否遭到了丈夫的性虐待,並為受虐的妻子提供適當的幫助。在這篇文章中,我們會定義什麼是婚姻中的性虐待。在第二篇中,我們將談到婦女為什麼可能沒有意識到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而在第三篇中,我會就如何幫助受虐處境中的婦女提供一些想法。

上帝創造的婚姻是美好的,旨在彼此奉獻,在婚姻中,男人和女人的身心合二為一。性愛是這種情感和靈性關係的高潮,表達出婚姻中的合一、和平和愛(創2:24;箴5:18-19;歌7:6-12)。有此基礎,婚姻中發生性虐待或暴力的可能性幾乎是不可想象的。但可悲的是,它確實發生了,而且頻率令人吃驚。

雖然最近的#我也是(#metoo)運動揭示出性侵犯或性騷擾行為的普遍性,但我的心仍然為那些在婚姻中遭受性虐待的妻子們感到沉重。她們的故事仍然沒有被提及,我擔心,許多牧師和輔導員並不知道有這種事發生。我聽到許多婦女被丈夫虐待、侵犯甚至強姦的故事(太多了)。對這些婦女來說,這是一個可怕的現實——她們通常只能獨自忍受着。主並沒有對這樣可怕的事情保持沉默,我們也不應該保持沉默。因此,我的目標是要定義婚姻中的性虐待是什麼樣的,使其更容易被識別出來,讓這些婦女能得到她們所需要的幫助。

當丈夫對妻子提出不是基於愛的要求時,就會發生婚姻中的性虐待。這些性要求並沒有得到《哥林多前書》7章3-5節的認可,2 儘管這段經文經常被用來作為要求妻子服從的誘餌。需要明確的是,有這種行為的男人本身就是麻煩。他們通常都有根深蒂固的問題,包括與上帝之間的關係薄弱或不存在,以及一種膨脹的權利慾。他們認為,其他人(包括他們的妻子)是為他們而存在的——為了他們的舒適和滿足他們的需求,包括性需求。當他們的妻子未能如他們所願地做出回應時,往往會導致一種脅迫和懲罰意味的行為模式,旨在迫使她們服從。

因權利而變態的性慾,會在很多方面損害夫妻的性關係。以下是幾種表現形式:

無休止的壓力。大多數夫妻都需要解決性慾望或性喜好方面的差異,但我這裡所說的是丈夫不斷需求或要求更多的性愛,而且這樣的壓力從來不會停止。妻子們告訴我,她們被訓話(有的長達數小時),被貶低,被告知除非性愛達到高潮,否則丈夫就不會跟她有感情,或者讓她們覺得自己要為丈夫使用色情服務負責。按丈夫的要求做愛(sex-on-demand)已經成為婚姻中的一種期望或一種 “權利”。

我發現,在婚姻中如養育子女、管理家務和關係連結等其他基礎領域丈夫也不願意參與的夫妻關係中,這種模式最具破壞性。

無情的漠視。有很多場合下,性愛是既不想進行也無法想象的事情,比如:一場疾病、一個剛出生的寶寶、特別難熬的一天、一間滿了客人的屋子,或者一次侮辱人的咆哮之後。但是,認為自己有特權的丈夫的共同特徵是,漠視他的妻子處於何種狀況,仍期望或要求性愛照常進行,而不是體諒和關心妻子這個人。

有害的行為。當妻子明確表示對某一性行為或器具感到不舒服時,認為自己有特權的丈夫會不顧妻子的舒服堅持要求。其他的例子包括:當妻子說她哪裡痛的時候丈夫沒有停下來;不顧妻子的感受發色情短信給妻子;或着在沒有妻子同意的情況下拍攝正在進行的性活動。在一些婚姻中,虐待非常嚴重,妻子會害怕得甚至不敢說出自己的喜好。圖片

脅迫。丈夫也可能使用威脅的形式進行操縱,迫使受害者因恐懼或內疚而順服地接受自己不想要的性行為。丈夫可能暗示或明說他會變得暴力;會離開;會找 “另外一個”女人;會以某種方式暴露她,或懲罰她或她的孩子。威脅不一定要說出來;妻子的經歷往往是在沒有解釋的情況下受到懲罰。

強制性的性虐待可能會讓人非常困惑,因為在被 “說服”(也就是被霸凌)之後,從技術上來說,受害者會對這些要求表示同意。於是受害的妻子會想:”我是被性侵了還是我同意了?” 但無論採用何種形式的脅迫,不管是身體上、經濟上還是情感上的,任何不是基於雙方同意的性行為都構成了性侵犯。它會讓妻子感到困惑、骯髒、背叛和被侵犯。

侵犯。最嚴重的性侵犯是強姦,但侵犯的類型有很多。其中包括在睡眠或醉酒時進行的性行為;不想要的性觸摸;為了避免另一次虐待而被迫進行不想要的行為;或者丈夫無視妻子的眼淚或其他不舒服的表達。可悲的是,我聽過許多基督徒婦女在蜜月中被強姦的故事。她們在婚姻中很早就習慣了順從或恐嚇。

這些模式令人不安,在敬虔的婚姻中沒有它們的位置。

婚姻不等於同意。它並沒有強制配偶在任何時候參與任何性行為的義務。但很可怕的是,許多基督徒婦女都開始相信,按丈夫的要求做愛是 “妻子的責任”。因此,她們很難將被侵犯與她們所認為的責任區分開。困惑、羞恥和罪疚感被混合在一起,更加惡化。

遭受這些扭曲、虐待性的要求折磨的人,不應該被撇在一種對上帝怎樣看待這種邪惡的疑問里。使徒保羅在這裡說得很清楚。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因這些事,神的憤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西3:5-6)

保羅呼籲我們要根除一切與我們在基督里的身份相抵觸的性罪惡——任何與性有關的污穢。他在這裡並沒有設置一個低標準,說 “只要不欺騙你們的配偶”。他是說:消滅所有的性貪婪——你所有的貪婪行為——因為所有的性污穢都配得上帝的憤怒。

我們也是,必須認清這些行為的本質——邪惡。像保羅一樣,我們需要呼籲停止這種恐怖行為並切清楚表達上帝對這種虐待的恨惡。我們需要為受害者說話——並且是帶着聖經負載的全部分量來說話。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着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帖前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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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也可能性虐待自己的丈夫,但發生頻率要低得多。

這段經文經常被錯誤地應用。它並沒有允許丈夫要求妻子進行性行為,也沒有批准對婦女施壓讓她們以為屈從這種要求是“妻子的責任”。這些扭曲不能解釋這樣一個事實:性是上帝為了祂的目的而設計的禮物,而不是為了我們自己的。篇幅所限,不能對這段經文全面闡釋,想更好地了解林前7:4-5,請參閱Tim Challies的文章“兩種不同方式看待婚姻中的性”(Two Different Ways to Think about Sex in Marriage)。

關於作者

達比·斯可蘭(Darby Strickland)是威斯敏斯特神學院的輔導神學碩士和芝加哥大學的生物心理學學士。她從事正式的輔導工作已超過十年。除了在北愛爾蘭擔任兩年的宣教士外,她也是婦女退修營會講員、聖經學習小組教師和教會的支援小組組長。在專註於婚姻和家庭輔導的同時,達比對受虐待和發育遲緩的兒童有特殊的興趣。她和她的丈夫約翰有三個年幼的孩子。她的業餘愛好包括攝影、游泳、閱讀和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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