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與性取向:灰色世界中的身份與滿足” 系列講座: 第三講 |聖經的觀點:盟約中的歡慶(2/4)

講員 | 張老師

(3)立約的意義

舊約中,立約通常以流血印證,透過獻祭動物達成,象徵這約極為嚴肅且永久。而“血約”即血和死亡,代表全然委身,無退路可言。《創世記》15章中,神跟亞伯拉罕立約時,自己從亞伯拉罕劈成兩半的祭物中間走過,象徵性地宣告:“若我違背此約,願我被撕裂。”在《出埃及記》24章,讀者們會看見“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宣告“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出24:8)。到新約時期,這約在基督里成就。耶穌在被賣前夜設立聖餐,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路22:20)

古代希伯來文化中的婚約圓滿(性交合)本身有時被視為“血約”,即新婚之夜要有血約。性結合反映兩個生命合而為一,透過肉體結合印證盟約,這不僅是象徵性的,也是生理學層面的結合。而聖經提及婚姻時,幾乎都在描繪基督與新婦的奧秘,彰顯貞潔的意義。若新婦貞潔,與丈夫在新婚之夜結合時,會流下鮮血,這鮮血就是盟約。科學家直今無法解釋處女膜存在的生理意義,但在神刻意設計的婚約中,這層薄膜正是要以鮮血作為婚姻盟約的印記。

(4)立約的代價

婚姻這一“血約”樹立了典範:立約總要付出代價,甚至是生命的代價。舉例而言,若A公司跟B公司立約,彼此會詢問對方帶來的益處;而從亞伯拉罕之約到基督的新約,當人與神立約時,卻只有神單方會付出代價,即祂自己的生命。因此,聖經強調婚姻的血約最終也是指向深層的屬靈實意──映照着基督與教會的關係。這關係由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寶血而立定,借這終極血盟,只要任何人憑着信心接受,基督就賜下赦免、憐憫、和好與重建的盼望,而這正是聖經視角中婚姻盟約的核心。

3. “一男一女之間”

聖經視角中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關係,也與創造有關。《創世記》1:27和2:18-25記載,神造男造女,意思是這創造是二態性的(Dimorphic),即神所創造的男性和女性是兩種形態的存在。男女有明顯差異,體型、聲音、骨架、肌肉力量等特質皆不相同。事實上,神的創造中許多受造物都是雙雙對對的,如陸地與海洋、光明與黑暗、太陽與月亮都具有截然不同的形態,卻又彼此需要。在聖經中神的創造里,亞當夏娃的敘事屬於“元敘事”,而男性女性的敘事是整個元敘事的一部分。因此,亞當夏娃的男性和女性敘事,自然是符合神整個創造計劃的。

因此,“成為一體”的結合,其本質是指:

(1)一體聯合的本質是以兩性差異為前提。這種生命本質上的結合,關係和生理上的合一,需要兩性之間有不同。《創世記》2:23:“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男人在希伯來文是 Ish,女人是 Ishah。他們都是神創造的生命,雖有區別,但本為一體。結婚時,男女重新融合。《創世記》2:24以“因此”啟始,將“成為一體”的親密關係(24節)與“女人出於男人”的互補性(23節)相聯結。男人與女人能成為一體,不僅是因性結合,更是一種生命重構:兩個受造時已被賦予區別的個體重新融合,一個源自另一個,兩者又為彼此而被造。

(2)合一的目的在於實現生育使命 。《創世記》的1:28記載了人類生養眾多的使命:“神祝福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但其實這使命不只是給亞當夏娃,而是遍及所有受造物,包括植物、動物的。比如《創世記》1:22是關於海洋生物與飛鳥的:“上帝就賜福給這一切,說:‘要繁殖增多,充滿海洋;飛鳥也要在地上增多。’”

(3)婚姻的互補性在聖經中是救贖歷史的神聖象徵。新約《以弗所書》第5章的表述中,教會永遠是蒙恩得救的妻子角色;基督始終是救主的丈夫角色,兩者不能互換。正如在婚姻里不能有兩個男性或兩個女性,不能隨意變性,角色不能互換。聖經視角中的婚姻是神救恩的一面鏡子。而且神的創造蘊含宇宙性配對:天地日月、晨昏晝夜、滄海旱地、動植物,以及創造之巔──男人與其妻子。正如凱文·德揚所言:“每幅畫卷中,各部分彼此依存卻永不可互換。”其本身正是救贖歷史的隱喻。

4. “在神面前立下”

聖經視野中的婚姻是信徒在神面前的誓言,因此婚姻中的盟約即在神面前、對神的承諾。聖經里有多處講到,人不能輕易廢掉神的約。《申命記》23:21-22說:“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你若不許願,倒無罪。” 同樣的,婚姻誓言是在神面前所立的誓言,由神親自做婚約的見證人。《瑪拉基書》2:14表明,破壞婚姻是對神不忠與背約,不單只是對配偶,也是對神的背叛:“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

5. “終身忠誠與合一的約定”

聖經中的婚姻是一生一世的承諾,包含了心靈的合一與忠貞不渝的愛。《馬太福音》19:6說“二人成為一體……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這代表婚姻是排他性的,配偶關係優先於其他關係,包括與父母的關係。這不是指要與父母斷絕關係,而是不再依賴父母,但對父母仍然充滿愛和敬重。

在聖經的框架中,我們得知婚姻是要反映神的信實之愛。婚姻是盟約,象徵神與子民關係的信實。舊約的《何西阿書》2:19-20說:“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也以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因此,為了福音的緣故,聖經自然不會將婚姻視為暫時的關係,而是直到死亡為止的盟約;夫妻應該彼此委身,忠誠相愛;合一不僅是性生活,更是情感、目標、信仰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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